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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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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办理县纪委监委机关文秘档案、印章管理、后勤管理服务、保密工作等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会、纪委常委会、监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委、县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政策理论宣传教育、课题调查研究、廉政文化建设、网络信息及舆论引导工作;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前征求意见、对外联络接洽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党内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承担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查处、督办违反党风政风规定的行为;负责监督检查政策政令和法律法规、机关效能情况以及党员、干部问责规定的执行情况;承担调查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履行县监察委员会的监督监察和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协助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领导机关、县级领导批转、交办的信访举报和下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反映县管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负责对县纪委所有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统一登记备案,建立县级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总台帐,对所接收的信访举报进行分类处理。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协助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县纪委监委受理、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制发各类执纪审查文书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案件信息系统管理、报送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乡镇、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承办乡镇、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核、审查;负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所联系乡镇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案件检查工作。协助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检查处理和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决定不服及县纪委监委收到的其他申诉信件、案件;承担县监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委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贯彻执行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协助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除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以外的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以及从纪检监察岗位离职退休的人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察工作;建立和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