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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纪委监察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5 17:05   来源:中共华池县纪委   作者:中共华池县纪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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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运行效率,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必须坚持“厉行节俭,量入为出”的原则,科学管理,精打细算,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等相关制度。

第五条  机关经费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安排,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正常经费一次性支出金额5000元以内的由财务分管领导签批;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上的,报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批。

(一)会议费

1.会议费开支坚持简朴节约原则,按照《华池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需发生会议费的,应在召开会议前编制会议费开支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安排。

2.会议费报销凭证包括:税务发票、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单、参会人员签到册、会议服务单位费用原始明细、电子结算单。

(二)公务接待费

1.执行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费按照《华池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接到派出单位的通知后,接待人员应如实填写《华池县纪委监察局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审批人签字审批后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联系,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禁止随意乱接待、乱签单,对未经审批的接待活动,一律不予结算。

2.公务接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定点饭店,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酒水,不得使用和安排高消费餐饮场所。

3.公务接待由相关委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每次接待结束后,接待相关人员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于一周之内进行报销。

4.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税务发票、通知、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电子结算单。

(三)差旅费

1.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需填写《华池县纪委监察局职工出差审批单》,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差旅费按照《华池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之内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进行报销。

3.差旅费报销凭证包括: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的通知或文件、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pos机刷卡小票。

(四)办公费

1.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正常性办公用品,如笔、墨、笔记本、纸张等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各委室直接领取;其他零星物品采购,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后,报送办公室进行采购。

2.严格控制大额采购支出。1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各委室需提前申请,报经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单笔支出需提交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3.电脑、打印机维修实行统一管理,各委室电脑、打印机维修需报经办公室后,由办公室联系定点商家维修。

4.办公费报销凭证包括:税务发票、原始清单、政府采购确认单。

(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车辆调派使用、维修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实施,并做好登记手续。

2.单位车辆未调派使用时,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单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封存停驶;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出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报销凭证包括:税务发票、pos机刷卡小票、华池县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维护申请审批表、政府采购确认手续。

第六条  各项费用支出谁经手谁签字,会计人员对报销原始票据进行初审,报销原始票据需由经办人、分管财务领导、审核人签名,对签批手续不全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第七条  会计人员按月对当期产生的费用及时予以结算,并认真做好记账、报账、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工作,做到手续完备、真实可靠。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档归档。

第八条  每季度向县纪委常委会通报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九条  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条  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拒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自律,不得干预财务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权,自觉肩负起管理好本部门财务工作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