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市纪委部署要求,经汇报县委同意,现对全县扶贫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督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发现、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执行政策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工作不实不细等问题,重点查处套取骗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推动“两查两保”和“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时间安排
2017年9月下旬至10月底,为期一个月(中秋、国庆期间正常放假,监督检查工作时间顺延)。
三、组织实施
省纪委第十三检查组(酒泉市纪委)检查环县、庆城、华池、合水4个县,每县随机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村;市纪委第三检查组(宁县纪委)抽查我县4个乡镇8个村(省上检查过的乡镇不再重复检查);县乡两级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纪委统一安排,分级组织实施,在省、市纪委检查组检查的同时, 县上成立5个县级检查组,每组4人,对省、市抽查剩余的乡镇进行检查,每个乡镇检查2个村;成立15个乡镇检查组,每组4人,对省、市、县检查对象以外的77个行政村进行交叉检查,四级联动,同步进行,不重复,全覆盖。成立组织协调组,负责做好市级检查组的联系配合和对县、乡检查组的督导检查。
组织协调组
组 长: 赵秉举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 郭生龙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 军 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董事长、脱贫办副主任
张兴建 县纪委宣教室副主任
四、检查方式
综合运用调研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走访了解、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受理举报等多种方法深入查找问题。
五、检查内容
县级检查组重点检查:
1、贯彻落实《甘肃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等情况;
2、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2016年、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各类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滞留扶贫资金和套取骗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扶贫领域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
4、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受理及核查、处理情况,对已办结的问题线索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乡镇检查组重点检查:
1、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检查2015、2016、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滞留扶贫资金和套取骗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2、农村低保、危旧房改造、退耕还林、产业扶贫等扶贫项目的实施和惠农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
4、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
5、在扶贫项目实施中有无村干部索要“协调费”、“好处费”、跑路费”等,以及私自安排工队、施工机械在扶贫项目中揽活或承包本村项目工程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1、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接受被检查乡(镇)、村的吃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检查组食宿自行安排,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差旅费用;在村、组检查中确需在群众家中吃饭的,按规定向群众缴纳伙食费;被检查乡村坚决杜绝层层陪同,只确定一名联络人员配合工作。
2、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对外泄露工作秘密,未经同意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在媒体刊发相关工作情况。
3、要加强请示报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县纪委组织协调组汇报沟通,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不得擅自处理。要注意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把握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不干预检查乡、村的正常工作。
4、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在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弄虚作假,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了问题不报告,要严肃问责组长,并由派出单位重新组织检查组补课。
5、检查结束后,各层级检查组要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开附具体问题清单)。县纪委将召开会议分别听取各县、乡检查组的情况汇报。
6、县、乡两级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与省、市监督检查组工作同步进行,在县上统一安排部署后,及时进点开展工作(具体入驻时间另行通知)。各检查组成员未经县纪委同意,不得自行替换。
7、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级检查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协调安置检查组人员办公地点,并在人员、车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对隐瞒不报或干扰、阻挠检查工作的人和事,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8、县级检查组所需车辆由县纪委安排车辆统一派送到被检查乡镇后,由被检查乡镇负责保障;乡镇检查组所需车辆由本乡镇负责保障。
中共华池县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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