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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阶段性成果
——省级监察委员会诞生记

发布时间:2018-02-02 18:1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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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2018年省级地方两会陆续闭幕。作为各地本次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人事议题,31个省(区、市)都选出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这标志着各省级监察委员会已全部成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省级监委主任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随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018年1月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罗东川全票当选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这是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产生的首个省级监察委员会。

一周时间内,在各省(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上,各省级监察委员会密集组建。至1月31日,31家省(区、市)均已选举产生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多半省(区、市)目前已分别由本地省级人大常委会按程序任命了省级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其他各地也将于近日完成相关任命工作。

组建后的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各省(区、市)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省(区、市)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主要由纪委常委兼任,同时也包括来自检察院的转隶干部。这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解决反腐败力量分散、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问题,有效提升运用法律治理国家的能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改革试点为契机,各省(区、市)在坚持机构、编制、职数“三个不增加”原则的基础上,积极优化内设部门结构,推动机构资源、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江苏省纪委监委设立22个内设机构,其中13个为纪检监察室,含5个执纪监督室、7个审查调查室(1个承担追逃追赃职能)、1个技术保障室,直接从事监督执纪一线工作的编制占比达到76.7%。

落实中央决策,在改革中见真章

2017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试点地区党委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当好“施工队长”;纪委和有关单位要抓好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把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圆满完成党中央交给的光荣任务。

各省(区、市)党委将党的领导贯穿改革试点始终,党委书记均担纲工作小组组长,一支支“施工队”迅速组建完成。按照中央确定的“施工”蓝图,各地“施工”详图也在最短时间“出炉”。

各“施工队长”除了统筹全局,还“下工地”靠前指挥,以坚决有力的领导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江西省委书记鹿心社与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代表们交流,听取他们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

河南省委书记谢伏瞻主持召开2次省委书记专题会议、2次省委常委会会议、2次试点工作小组会议、1次全省动员部署会议,并深入到县纪委调研指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多次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和工作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调研指导所联系的市、县(区)改革进展情况;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面对面做转隶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

在各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直接推动下,各地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各项措施密集出台。编制划转、机构设置、人员转隶等涉及到多部门的关键“施工环节”有条不紊推进。

各省(区、市)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强化担当精神,切实负起专责,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以“绣花”功夫把改革试点方案抓实抓细,确保“施工”不走样——

福建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到先行试点地区学习考察改革试点经验和做法,亲自协调落实相关重点工作;

广东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业务骨干、家庭困难干部上门走访,凝聚改革共识、稳定干部队伍思想;

贵州省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与涉改干部谈心谈话140人次;

……

作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对相关法规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也同步部署、同步展开,陆续提出一系列过渡期制度规范,如监察措施使用规范和具体办法,监委工作流程和文书模板,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制度等,为监委一成立就能有效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上下同欲者胜。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改革试点蓝图在各地如期变为现实。

新起点、不停步、再出发

“省监察委员会的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省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新的开始,新的挑战,无论对我,还是大家,都意味着责任更大了,任务更艰巨了。”2月1日,黑龙江省委书记张庆伟在全省纪委监委干部培训班上,以这样的开场白上了第一课。随后的几天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将陆续登台授课。

全面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的有效统一,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摆在各级纪委监委面前的重要课题和艰巨任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全区监察对象从22.1万人增加到116万人。为此,自治区纪委监委调整内设机构,优化人员配置,完善运行机制,促进纪法衔接,力求实现从量的聚合到质的融合转变,产生“1+1>2”的综合效果。

“对党绝对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第一位的政治要求。”1月31日,在省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之后,江西省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同时这也是省监察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委员会议。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孙新阳强调,作为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绝对忠诚融进血液、铸入灵魂,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向纪检监察干部们提出了特别讲忠诚、特别讲政治、特别讲专业、特别讲奉献、特别讲纪律、特别讲团结的“六个特别”要求。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自觉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检身正己,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今天我加入了‘纪律部队’,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纪律规矩,重整行装再出发。”山东省纪委监委转隶干部吴传玺在接受警示教育后表示。

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举办机关干部综合培训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紧扣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等重点热点,既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又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学员的纪律规矩意识,培训班组织转隶人员参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展接受教育,两次组织全体学员集中观看《忠诚与背叛》《铁肩担当铸忠诚》《失衡的代价》等警示教育片,使全体干部深受触动和教育。

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踏上新征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无私无畏、奋发有为,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记者 毛翔 徐大勇 通讯员 黄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