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各乡镇各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用权行为的监督,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运作,切实提高尊崇党章、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班子建设的责任意识,有效遏制不廉洁履职行为的发生,推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2017年11月份,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全县15个乡镇和72个县直单位部署开展了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全县15个乡镇和负有人、才、物、项目等管理职能的33个部门(环保局、文广局、农机局、红管局、农牧局、畜牧局、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局、房管局、公安局、发改局、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办、社保中心、农村部、卫计局、药监局、交通局、水务局、水保局、科技局、林业局、农发办、工信局、商务局、石化办、残联、教体局、农合局、检察院、法院)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归纳主要有四类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不规范
部分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时,未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等规范形式集体讨论决策,有的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不完备,有的未召开会议集体决策,有的集体决策规避部分班子成员或先落实后,再开会讨论,存在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和少数班子成员说了算的问题。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县房管局财务制度过于笼统,资金使用和审批权限不明确;县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对需要上会集体决策的行政执法事项决策范围和程序未明确,未出台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元城镇、县水保局一般干部职工分工未召开会议;县教体局讨论华池一中、华池职专招生分数线事宜时未召开局务会议;怀安乡研究村两委换届工作事宜时9名班子成员中只有3名参加会议;县林业局评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先发文件,后开会讨论研究。在重要人事任免方面:县卫计局、县农合局2016年推荐后备干部未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策;怀安乡2016年6月5日会议研究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乡政府合同聘用工作人员事宜时,班子成员均未发言表态;县教体局2016年2月27日会议讨论推荐全市督导先进个人时,班子成员均未发言表态。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五蛟镇2016年5月20日会议研究小电井、集流场、危房改造项目时,9名班子成员中只有4名参加会议,乔川乡2016年10月19日会议研究小城镇基础建设实施项目时,9名班子成员中只有3名参加会议,县文广局2017年度局务会议讨论李良子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时,班子成员均未表态发言。五蛟镇2016年实施的马河村通组砂石道路项目和农贸市场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林镇乡实施的东华池街道污水池项目、山庄乡实施山庄乡街道污水池建设项目、县工信局实施的后院垃圾清运和危房拆除项目、县财政局2017年10月维修办公楼顶项目,均先落实项目后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王咀子乡、白马乡、上里塬乡、城壕镇、悦乐镇、县委农村部、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文广局、县农发办、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水务局、县社保中心、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水保局、县卫计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2016至2017年度大额资金使用支出均不同程度超出单位财务制度规定集体决策讨论的额度,未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柔远镇2017年7月26日党委会议讨论城关村、孙家川村、张川村公路沿线行道树修剪事宜,未提出该项目实施的方案,仅仅通报了资金来源和支付金额;县文广局2017年9月5日局务会议讨论“农耕文化节”展厅装修预算,班子成员均未发言表态。
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不严格
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华池县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仍然存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单位项目工作现象。通过督查发现,县房管局、林镇乡、南梁镇的项目工程建设均由党政“一把手”直接分管。
三、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些单位在集体决策时,搞“一言堂”,主要领导首先发言表态,未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乔川乡2017年1月4日会议听取各村党支部换届工作汇报时,乡长首先发表意见,2017年6月1日讨论杨湾湾村集体资金购买245辆卫生整治垃圾清运车等相关事宜时,乡党委书记首先发言表态;县商务局2017年3月31日会议研究拨付村级服务店设备资金和南梁电商体验馆装修费、2017年4月24日会议研究拨付南梁电商体验馆整体设计费时,局长首先发言表态。
四、会议记录不规范
一些单位的会议记录不规范,过于简单、不详细,未按照要求如实记录,对研究事项的过程和最终形成的意见没有进行记录。县农发办召开的讨论重要事项会议,没有会议记录,会后直接形成会议纪要;白马乡2017年5月25日会议讨论维修王沟门至朱岭子道路的相关会议记录,只记录标题,无相关资金来源、数额、以及道路维修情况的内容和会议最终表决内容;乔河乡2016年至2017年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分配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没有记录具体分配标准和讨论过程、决议等内容;紫坊畔乡2016年3月19日党委会议对维修单位办公楼顶资金来源、维修程序、工程招投标等事项讨论记录不详细,一句话带过;县环保局行政处罚相关会议记录,未记录案情和处罚依据、讨论过程和会议决议等内容。
以上通报的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部分乡镇和单位,但具有代表性,反映出我县乡镇和部门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普遍存在决策不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引起重视,要全面纠改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识。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只有发挥好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才能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有效的实施,增强党的纪律约束和战斗力。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员干部党性锻炼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职责分工,层层靠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措施来抓。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班子谋全局、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和水平。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大额资金使用支出集体决策限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进行明确,修订完善后的财务管理制度务必于2月底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要进一步规范各类会议记录,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内容,都要在党委会、局务会等重要会议上集体决策,实行专人记录,专人负责,记载内容要细致完善,既要记录参会人员、缺会人员以及缺会原因又要详细记录集体决策的事项和讨论过程,包括讨论议题和详细内容、每个参会人员发言表态的全过程和讨论结果以及最终形成的会议决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每次会议记录上审核签字,年度会议记录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存档备查。
三要发扬党内民主,全力营造民主集中的良好氛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必须坚持推进决策民主化。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紧紧抓在手上,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提出了不断提高党内民主质量、不断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这是发扬党内民主的总要求,对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十分重要。民主集中制是以政治民主实现党在组织上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不落实或不认真落实,就会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落了空,造成“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往往也是造成腐败问题和决策失误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扬民主,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坚持实行集体决策,营造民主集中的良好氛围。要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努力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和决策失误,自觉维护党内政治生态。要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个人专断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纪委将视后果严重程度,严格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