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超标准 心存侥幸受惩处
今年4月,庆城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局长王明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被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一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事情还得从庆城县水保局二楼西端的一套间办公室说起。这间房子面积为41.34平方米,外间办公,里间为卧室和卫生间。2014年办公用房清理时,时任局长按规定搬至三楼的1间小办公室办公,该套间办公室被腾出作为防汛值班室,平时闲置,汛期时使用。
2017年1月,王明珍调任县水保局上班后不久,看到职工办公环境普遍较为拥挤,还有几个股室在一间办公室合并办公,而自己又是一个喜欢宽敞环境的人,便开始在调整办公用房上动起了心思。
随后,在时任纪检组长黄燕亭的建议下,王明珍心存侥幸,心想“反正二楼原来的局长办公室已腾退出来闲置2年多了,先搬进去办公随后再隔开”,便搬进已被作为防汛值班室的超标准套间办公室办公,并添置了茶几、办公桌椅等设施,三楼的局长办公室随之改为某股室办公室。
庆阳市纪委在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后,于2017年5月17日派出调查组对王明珍办公室现场丈量勘查,发现其超出县级机关正科级干部办公用房标准23.34平方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及时将这一线索转至庆城县纪委核实处理,王明珍当天即搬离了超标准办公室。
经庆城县纪委调查核实,王明珍对自己的违纪事实进行了深刻反省,表示将真正加强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严守纪律和规矩。
最终,王明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黄燕亭身为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清理整改机关办公用房,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的正面回应,不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形式主义,来不得半点马虎。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对于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一定会动真格惩处,形成有力震慑。因在核查中还发现存在其他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通讯员 徐晓东)
上一篇:懒政怠政不尽责 十名干部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