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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办:不断强化巡察组织机构保障 夯实巡察工作基础

发布时间:2018-07-26 09:57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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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把建立县委巡察机构、推进县委巡察工作作为深化纪律检查体制年度改革的重要事项,强化组织领导,靠实政治责任,夯实巡察工作基础。一是靠实巡察主体责任。对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补充调整,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确定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各1名以及县委巡察办主任为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强化对巡察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健全巡察工作机构。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在认真调研并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一般干部3名。目前,配备主任1名,一般干部1名,并抽调2名副科级干部分别代行巡察办副主任、巡察专员职责,人员配备到位。三是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按照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工作务实、敢于担当、年富力强的标准,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筛选推荐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党务工作以及法律、财会等业务的优秀专业人才,组建了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并分别设立了巡察工作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人员库。共拟定县委巡察人才库人员160人,其中巡察组长库38人,巡察工作人员库122人,实现县委巡察人才高标准配备,为进一步开展好巡察工作提供了人力保障。(供稿 张小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