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通报1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会宁县八里湾乡团结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亚辉、村委会原主任何维国、原村文书魏国瑞违规收取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1年,团结村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违规收取9户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43000元,主要用于垫付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农户新型合作医疗参合费用等支出;2011年,张亚辉、何维国、魏国瑞3人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在其家属名下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2014年,张亚辉违规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500元;2016年,何维国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500元。2018年7月,魏国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亚辉、何维国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八里湾乡党委原书记王生龙、马荣昌、八里湾乡原乡长董富平、王清泉被诫勉谈话;八里湾乡纪委原书记张建华被告诫约谈,违纪资金追缴财政。
2.会宁县党家岘乡砖井村套取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时,砖井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伴桃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危房改造资金3万元,用于支付村址建设工程款。2018年7月,李伴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家岘乡原乡长韩成被诫勉谈话。
3.会宁县四房吴镇大房吴村党支部书记马兴中、村文书吴怀达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1年,马兴中、吴怀达利用职务之便,在本人或他人名下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6000元,其中,将13000元用于支付建设村址办公用房欠款,3000元用于村址采暖费用支出;2013年8月,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马兴中、吴怀达未正确履职,导致该村三四类低保二次分配。2018年7月,马兴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怀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会宁县太平店镇包村干部闫俊清、万坪村党支部原书记邵永科、马伟、原村文书姚生贵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0年至2013年,退耕还林项目实施中,万坪村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10234元,其中,2013年,闫俊清、邵永科、马伟、姚生贵以发放补助、购买电话、缴纳电话费等名义侵占退耕还林资金共计37384元,闫俊清分得2100元、邵永科分得11828元、马伟分得12028元、姚生贵分得11428元;2009年至2013年,闫俊清将7285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18年7月,闫俊清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邵永科、马伟、姚生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追缴财政。
5.靖远县东湾镇东湾村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东湾镇东湾村将8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4万元分配给11户实际建房户;2014年,将20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5万元平均分配给51户实际建房户。2018年6月,东湾村村委会原主任岳永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靖远县东湾镇三合村四社违规分配低保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东湾镇三合村四社对低保进行拆户拼保,将低保资金进行二次分配。2018年6月,三合村四社社长乔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靖远县五合镇违规提高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问题。2016年,五合镇未及时将县住建局剔除的48户37.01万元危改资金收回,并以提高补助资金标准的方式,将应收回的37.01万元进行再次分配,造成部分危改户超标准享受补助资金。2018年6月,五合镇时任镇长王天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靖远县住建局局长魏谭勋被警示谈话。
8.靖远县石门乡小口村村文书石生世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6年,石生世将12.1亩渠道、地埂、荒地面积登记在本人及其弟弟名下,并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855元,其中13927.82元用于村务支出,剩余6927.18元在审查期间主动上缴。2018年6月,石生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靖远县三滩镇吴湾村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吴湾村将7户危房改造资金共计73500元进行重新分配,2013年,将4户危房改造资金共计46000元进行重新分配。2018年6月,三滩镇吴湾村党支部原书记崔仲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靖远县石门乡路庄村村委会主任张生杰违规发放救灾资金及改变救灾资金用途问题。2014年4月,张生杰利用职务之便,以受灾名义为本村村民申请救灾资金300元,用于支付修自来水费用。2018年6月,张生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路庄村包村干部韦性东,路庄村党支部书记韦性全,村监委会主任张生宏分别被警示谈话。
11.靖远县双龙镇北城村村干部张永军、窦世学截留挪用草原生态奖补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7年,张永军、窦世学截留挪用草原生态奖补资金共计22789.6元,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6月,张永军、窦世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12.景泰县中泉镇龙湾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在仁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2年,刘在仁在担任龙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报39户危房改造户,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41.4万元,其中40.49万元用于支付村委会修缮、街道改造费用,其余0.91万元用于个人花费。2018年7月,刘在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13.景泰县喜泉镇喜集水村扶贫互助协会原理事长马兆飞违规发放扶贫互助贷款问题。2014年8月和2015年1月,马兆飞在明知贷款协议不符合协会章程和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未经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研究,违规发放贷款20000元。2018年7月,马兆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景泰县草窝滩镇常丰村党支部书记李常年、监委会主任高明成违规分配困难补助资金问题。2018年1月,李常年、高明成组织召开三委成员及各小组组长民主评议会议研究,对2017年自然灾害生活困难补助金和2017-2018年度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补助金共计41700元进行了二次分配。2018年7月,李常年、高明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