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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不担当不作为”,没有空白地带

发布时间:2018-09-07 10:1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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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5日发布了一则消息:根据十一届天津市委第二轮、第三轮巡视发现的问题,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天津市委决定对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3名市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苗玉刚,原党委副书记、原总经理刘玉琦,都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保守、积极主动作为意识不够,工作上推拖等靠,守摊守成等问题;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原总经理熊光宇,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对重要问题不敢抓不敢管,有好人主义、守摊求稳思想,在化解集团债务风险上不能主动作为。三人分别被免去各自职务。

近年来,关于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责通报已屡见不鲜,但以“撸掉帽子”这样的大尺度问责不作为不担当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情形,并不多见。这一不同寻常的通报,可以说,对某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国企特殊论”是个有力的“回击”,那种以为当国企高管比党政领导干部要好当的奇谈,那种以为受经济形势和市场因素影响对国企领导人员的考核“不好把握”的怪论,统统可以“破产”了。管党治党的“全面”“从严”是非常明确的:只要是党的干部,无论在哪个领域、何种行业、什么职位,只要不担当不作为都会被问责,问责没有空白地带,更不存在特殊人员。

国企领导人员要对自身的责任有深刻认识,对自己肩负的使命勠力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创企业发展新局面。

责任重大,没有严肃的问责,有些人就难免混日子;担当没有问责来配套,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要知道,不贪污受贿只是底线,与一名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六种被问责的情形中第一条便是“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因此,天津此次问责三名国企领导人员看似“罕见”,却“于法有据”,体现了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的干部,不是“红顶商人”,更不能把自己混同于“老板”;国有企业也不是“自己家开的店”不想干就不干,不是“自家的后花园”想打理才打理。在这个位置上就得“谋其政”,不能忘记自己的党员身份而忽视国企党的建设,也不能坐看市场风云变幻而无所作为、任国有企业丧失发展机遇、国有资产损失贬值而无动于衷。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对于违反“两个一以贯之”,查实不担当不作为的,只有严肃问责才能让“装睡者”警醒起来,把国企改革发展的担子挑起来。(郭力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