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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妄为惹众怒 违纪支书食苦果

发布时间:2018-09-30 09:57   来源:甘肃廉政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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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一封群众联名举报信引起了定西市安定区纪委的重视。群众在信中反映了鲁家沟镇山林村党支部书记董仲锋在危房改造和青贮氨化池等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侵占贪污惠农项目资金等多个问题。

“以前还经常叫我们去开会,现在村里有事基本上都是村干部自己说了算。”“你们问我也是白问,每年的项目资金,村上给了谁,给了多少,基本上没有公开过。”“他们开展工作都很有‘办法’,应付上面检查验收也很会‘倒腾’。”

初步走访后,核查组对董仲锋有了基本的了解,“作为村支书,他办事缺乏透明度,工作中爱动歪脑筋,群众威望较差,对他怨言较多。”

基本掌握了违纪证据后,核查组工作人员对董仲锋进行了谈话。面对证据,董仲锋终于不再辩解:“唉,人常说纸里包不住火,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说吧,一次全都说清楚……”

经查明,2012年11月,董仲锋以其长兄董仲山名义虚报套取重灾户房屋重建维修资金2万元。尝到甜头后,他又以同样的方式,将孙某某、董某某、闫某某3户农户虚报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户,套取补助27601.6元。2009年至2011年,董仲锋私自做主,通过虚报建设任务和农户、根据验收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等方式,套取和截留青贮氨化池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1250元。

上述费用被挪用于硬化山林村部篮球场地、夯填村部边埂和修建村部道路、厕所以及支付观摩租车费等,结余资金1101.6元被董仲锋据为己有。

2016年11月,安定区纪委在初核后将问题线索交由鲁家沟镇党委对董仲锋立案审查。同年11月底,鲁家沟镇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董仲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随后,董仲锋主动辞去了山林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执纪者说】

当前,我们正处在决胜脱贫攻坚的冲刺阶段,但仍有少数基层干部漠视群众利益,落实政策走样缩水,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动歪脑筋,侵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对这样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让那些胆敢向扶贫资金伸“黑手”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每一分扶贫资金都能用在“刀刃”上,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