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首例职务犯罪案件被依法判决
发布时间:2018-10-18 08:46
来源:庆阳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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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镇原县屯字镇下郑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某、白某犯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屯字镇下郑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某、白某任职期间贪污低保金及救助金。2018年6月7日,县纪委给予李某、白某开除党籍处分;6月27日,县监委对李某、白某贪污低保资金案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9月10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例依法判决的由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案件的顺利办结,迈出了县纪委监委工作深度融合的关键一步,对于推动纪法融合、纪法衔接作出了积极探索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