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挖伞破网惩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华池县纪委 华池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挖伞破网惩腐”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内设机构、县委巡察办:
现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挖伞破网惩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华池县纪委
华池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挖伞破网惩腐”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和腐败问题,现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暨省委省政府督导组第二批进驻督导动员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纪检监察组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承担的主要职责,把开展“挖伞破网惩腐”专项行动同“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基层“拍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按照“两个一律”要求,严肃查处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关系网”“保护伞”问题,为全县决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主要内容
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定位,紧盯扶贫、惠农、社会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群众反映强烈、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紧盯上级交办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紧盯党员干部、村“两委”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重点查处以下三方面18个问题:
(一)充当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问题
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与黑恶势力形成的家族、权力、金钱、人情等“关系网”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与黑恶势力上下勾结、收受贿赂、办人情案的问题;
3、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4、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给案件调查工作设置阻力和障碍,甚至打击报复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和举报人的问题;
5、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问题;
6、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问题;
7、行使办案职权的公职人员在案件侦办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或以普通个案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问题;
8、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黑恶势力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
(二)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9、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涉恶腐败问题;
10、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扶贫领域存在的吃拿卡要、巧取豪夺、暴力抢占抢夺等涉恶腐败问题;
1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涉农领域存在的抢占抢夺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草)补助、农村合作医疗、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等惠农资金的涉恶腐败问题;
1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涉恶腐败问题;
13、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涉恶腐败问题。
14、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审批职权,阻挠正常经营秩序,为少数经营者提供获取非法利益便利的涉恶腐败问题;
15、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漫天要价或违规私搭乱建、抢栽抢种强行领取补偿费,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的涉黑腐败问题。
(三)工作推动不力问题
16、各级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问题;
17、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等问题;
18、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扫黑除恶领域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以案谋私、压案不查,惩治力度宽松软等问题。
三、行动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从2018年11月开始至2019年4月底结束,集中开展6个月时间。
(一)深挖问题线索。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组织精兵强将,将上级交办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作为重点,扩线深挖,坚决揪出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和“腐败分子”,力争实现年内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清仓见底的目标。县纪委监委各内设机构、县委巡察办要各司其职,注重对十八大以来受理的信访举报、查办案件和专项治理、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省委巡视、上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反馈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筛选甄别“关系网”“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的问题线索;各乡镇纪委要做好本级受理信访举报和在自办案件中深挖“关系网”“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派出所、综治办、乡镇扫黑办的沟通协调,深挖线索,还要通过实地察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收集排查“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各派驻机构要针对监管单位行业特点,深挖本行业、本领域存在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二)科学研判处置。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排查出的“关系网”“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要确定专人登记,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扫黑办。县纪委监委扫黑办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按照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纪检监察组织受理、排查、上报的“关系网”“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移交县扫黑办做好“打黑”工作。对于县扫黑办移交的黑恶势力案件线索,由县纪委监委案管室受理登记、分析研判,及时分办处置。对“关系网”“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原则上一律要实行直查直办,不再下转乡镇纪委或派驻纪检组办理;各纪检监察室在指导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核查党员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线索时,若发现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或涉及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线索的,要及时汇报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按程序进行提级办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关系网”“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剖析深层次的原因,查找问题发生的制度漏洞、监管缺陷和土壤条件等,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专项行动结束后报县纪委监委扫黑办(2019年5月10日前)。县纪委监委扫黑办将会同县扫黑办进行充分会商,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形成长效机制,着力消除涉黑涉恶腐败和“关系网”“保护伞” 问题滋生的土壤和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涉黑涉恶腐败和“关系网”“保护伞”问题的存在,让不少群众遭受欺压,群众反映强烈,是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毒瘤。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混迹其中,煽风点火,怂恿鼓动,放纵包庇,甚至带头破纪破法,影响和危害极大。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从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人民安居、事关社会安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出发,牢记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认真组织开展“挖伞破网惩腐”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关系网”“保护伞”问题。
(二)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挖伞破网惩腐”专项行动与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县纪委监委成立秘书材料组、综合协调组、线索收集组、案件调查组、信访接待组5个专责小组,全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挖伞破网惩腐”工作。县纪委监委各班子成员要按照扫黑除恶“挖伞破网”联乡抓点包案制度,加强对联系乡镇、部门的指导,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做到对背后“关系网”“保护伞”没查清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不放过。县纪委监委扫黑办要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做好督促落实、情况汇总、督办督查、调研指导等工作;各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联系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的业务指导,同时,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并做好以案促改等工作;各乡镇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推动本级党组织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要压实党委(组)和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派驻机构尤其是派驻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关以及住建、交通等职能部门的纪检组,要发挥好“探头”作用,督促所监督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强化对所管辖行业、领域的监管,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精准扶贫进村入户、张贴公告等宣传媒介和形式,加大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同时,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电话、网站、举报箱“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
(四)践行“四种形态”,严肃执纪问责。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追究。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群众长期反映、久拖不决的,要坚持“一案三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包庇黑恶势力的坚决查处。要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列入“两个责任”责任清单,既查领导干部的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又查执纪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增强执纪监察为人民、执纪监察强党建、执纪监察促发展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强化通报曝光,推进以案促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破网”“挖伞”“惩腐”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用足用活通报曝光这一利器,不断放大以案震慑、以案说法的社会效应,同时要督促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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