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自查自纠促进扶贫领域问题早整改
“你镇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自纠中发现王集村村干部违规享受国家扶贫资金17303元。请对违规享受资金予以追缴,全额上缴国库”。近日,甘肃省会宁县监察委员会向该县大沟镇人民政府发出监察决定,依法追缴了该镇部分村干部违规享受的扶贫资金。
今年7月,针对巡视巡察、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发现村干部在退耕还林、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方面存在虚报套取、优亲厚友、重复享受等普遍性问题,会宁县纪委监委在全县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自纠活动,重点对村干部及其家属、亲属违规享受涉农惠农资金进行自查自纠,主要包括历届村干部及其家属、亲属名下享受退耕还林补助、临时救灾救助、农村低保、危旧房改造等涉农惠农资金问题。
自查自纠运用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和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等数据系统,围绕自查自纠项目内容,逐一比对、逐一清理、逐一纠正,由各乡镇建立自查自纠问题台账。
在问责处理上,会宁县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对主动承认违纪违法问题、上交违纪资金的,予以减轻处罚。违纪资金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乡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或告诫约谈;违纪资金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一律由乡镇纪委立案审查;对顶风违纪违法、拒不承认改正、不主动上缴违纪资金的,一律由县纪委监委提级审查,直查直办,从重处理。所有违纪资金由县监委统一制发监察决定书,全额上缴国库。
同时,会宁县纪委监委综合分析自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制发监察建议书等方式,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查找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自查自纠“查”得真实,“纠”得彻底。
“我们主要是抱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来开展这项工作的。今后,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乡镇在自查自纠中没有发现,我们不仅要从重处理当事人,同时还要追究自查自纠负责人的责任。”会宁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据悉,会宁县通过自查自纠共立案5件,给予党纪处分7人,诫勉谈话60人,告诫约谈36人,提醒约谈20人,通报批评30人,追缴违纪资金49万余元,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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