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坤带队调研督导我县巡察工作
12月4日上午,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市委巡察办主任王庆坤一行3人对我县巡察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并召开了座谈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建平陪同调研并汇报工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胡正平主持座谈会。
王庆坤一行现场调研了县委巡察办工作环境,了解了人员编制和到位情况,查阅了有关巡察工作资料,听取了全县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并就进一步规范县委巡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调研组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巡视巡察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灵活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巡察“回头看”等方式开展工作。要不断完善巡察业务制度、巡察办内控制度,加快巡察数据管理系统录入进度。要对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巡察干部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巡察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打磨巡察“利剑”。
调研组强调,要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开展巡察监督。要规范巡察工作轮次,巡察组每轮巡察对象不超过4个,常规巡察每个单位时间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村(社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和巡察“回头看”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规范巡察资料移交,巡察组在反馈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巡察办移交本轮巡察资料(含电子版)。要规范巡察整改督办机制,巡察领导小组及时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在巡察反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被巡察单位向巡察办报送整改方案和台账,1个月内听取整改阶段性汇报,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3个月内报送移交的问题线索办理结果,6个月内听取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12个月内检查完善体制机制情况,并按照工作台账对账销号。
调研组要求,巡察工作党委要负主体责任,县委书记是巡察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委巡察办作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监委,人、财、物要由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和保障,不单独设立,巡察干部要与纪委监委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巡察工作经费要由同级财政足额保障;巡察机构原则上实行组办一体工作机制,巡察组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方式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巡察期间严格落实组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