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鉴】为迎接脱贫检查评估 贫困户搬进8天"速成房"
“8天,从选址,到修建,到完工,帮困难群众新修住房……黔西县中坪镇顺河村主任杜正国因在精准脱贫工作中‘创新速度’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日,贵州省毕节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扶贫领域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创新速度”还受到处分,现在工作中大家不都在比帮赶超吗,“快”了还不好吗?
2018年11月30日,笔者到黔西县中坪镇顺河村实地了解情况。
“房子建在一土坡上,年轻人上下都有些费力;松软的土地上,简单进行了平整(没有挖地基),直接用水泥浇出地坪;空心砖砌的主体墙用力一击就是一个窟窿……”这样质量的‘新房’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谁人敢住!”
中坪镇纪委书记代波还原了这起案子查办的情况。
2017年初,黔西县中坪镇顺河村实施脱贫攻坚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户不安全的住房进行危房改造。83岁的村民金某一家因家庭困难、住房不安全被纳入精准脱贫户,获得了国家3.5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
但因当时金某年龄大,女儿患精神病,55岁的儿子长期在外打工,家中没有劳动力,到2017年底也没有把安全住房修起来。作为村脱贫攻坚危房改造项目建设监管人员,杜正国在金某一家自身没有重建安全住房能力的情况下,既没有主动帮助解决问题,也没有将这一情况及时向组织汇报。
直到2018年2月初,听说黔西县脱贫攻坚工作要迎接国家检查评估,杜正国才着急起来,急忙向村委会汇报。为尽快让金某一家在脱贫攻坚检查评估前搬进新房,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受金某委托,由村委会帮找施工方进行修建,村委会明确由杜正国负责,杜正国找施工方赵某(当地的泥水匠)为金某一家修建房屋。
2月6日,急于求成的杜正国与施工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要求施工方必须在2月13日前完成60平方米的房屋修建。
修建过程中,杜正国未认真履行监管工作职责,导致施工方随意选址,违规使用空心砖砌筑地基和承重墙。施工方在修建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住房建设标准和要求修建的问题,杜正国没能及时发现。
4月3日,黔西县危改办对中坪镇顺河村危房改造督查,发现施工方给金某一家新建的房屋,存在地基不牢靠、材料不合格、建设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县危改办将问题反馈中坪镇。
接到问题反馈后,4月7日,中坪镇纪委立即对该问题进行初查,发现情况属实;8日,中坪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对杜正国进行立案审查。
“金某家房屋的选址你清楚不?”
“我不知道。”
“金某家房屋有没有开挖地基,基础材料是什么做的?”
“我负责的事务太多,没亲自去查看过,具体情况我不清楚。”
“水泥空心砖不能用于安全住房的修建,你知道吗?”
“知道的,县里有文件规定的。”
“砌筑墙体时,你有没有发现是空心砖,你有没有叫整改?”
“发现的,但迎检在即,没有时间整改,希望赶快完工,好让金某家赶快入住,没有叫整改;当时报着侥幸心理,用水泥把墙体两面都处理过,就看不出是空心砖了。”
……
杜正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审查,并主动承认了错误。
脱贫攻坚中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政府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消除住房安全隐患、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一项惠民利民的好事。
通过审查发现,杜正国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中,不把工作抓在前,而是到了临检时才慌忙想法应对,导致8天速成的危改新建房,达不到安全入住条件,成为新危房,把好事办成了“坏事”。
杜正国在这起案子中,虽然他没贪没占,但其却漠视群众利益疾苦,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不作为、乱作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4月10日,杜正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问题发现后,中坪镇政府成立整改组,重新选址,严格按安全住房标准和要求重新为金某家修建住房。现在,金某一家已搬进新整改修建的安全住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