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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庆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秦华受贿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8-12-29 08:45   来源:中国甘肃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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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庆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秦华受贿一案。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秦华利用担任庆阳地区行署石化办副主任、主任、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石化办主任、镇原县县长、镇原县委书记、庆阳市副市长、庆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揽工程、产品销售、人事调动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索取、收受14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0余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秦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意见,秦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省人大、省外办机关干部、兰州市纪委监委干部、企业人员、新闻记者及被告人秦华的亲属30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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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