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鉴】这些化肥是怎么回事?
透过破旧不堪的旧校舍没玻璃的窗户,我们看到的是或堆积如山或散落一地的分不清到底是什么颜色的破旧化肥袋子,你一定不会想到这是上级部门给一个偏远贫困村的惠农项目物资。
2018年夏季的一天,灵台县纪委核查组到达梁原乡温家庄村的废弃学校时,看到的就是这样令人费解的一幕。
事情要从2018年6月12日灵台县纪委接到的一份省纪委网络交办函说起。
“灵台县梁原乡温家庄村党支部书记贪污私分化肥、地膜等物资,接受群众烟酒等礼品……”
接到交办函后,县纪委立即组成核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在村委会库房和村小学库房,搁置着风化严重的518袋化肥。
“这些化肥是怎么回事?”看着已经发霉变质严重的化肥,核查组人员问道。
“县上投资的,我们这几年一直在给群众发放。”梁原乡温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彦军支支吾吾地小声说。
“化肥都发霉结块了,为什么现在才发放?”
“这个是我们工作失误。”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李彦军回答道。
调查发现,2015年至2018年期间,梁原乡温家庄村在本村实施世行贷款项目、核桃基地建设项目和全膜双垄沟播技术推广项目过程中,对惠农物资管理发放混乱,致使518袋化肥、34卷地膜长期滞留村部,而其它已发放的176袋化肥用于抵顶村集体日常用工劳务费,将本应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53卷地膜发给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脱贫攻坚和惠农政策这么严,你们怎么还用惠农物资顶替日常用工劳务费用?而且也没建立相应的记录记载发放情况,这可是违反纪律的。”核查人员语气严肃。
“没法子啊!我们村里人少,又没钱,村集体的活没人干,叫不来群众。就是叫来了也没钱付给他们劳务费,所以每次打扫村道卫生、铲除杂草等,我们都用化肥和地膜顶替劳务费用,有时候村上叫人记账,也发几袋化肥给参与人员。在发放过程中我们只是随笔记载,没有召开会议研究具体投放计划和方案,农资发放无农户签字确认,也没有建立专门的农资发放台账……”村主任李喜红说。
此外,调查组还发现,2016年李彦军收受了前来家中咨询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事宜的村民王某怀香烟1条,价值140元;2017年李彦军在家中过生日,村干部及部分村民有10多人参加,李彦军收受部分前来庆贺的村民送去的蛋糕、牛奶、礼盒、烟酒等礼品。
灵台县纪委认为,梁原乡温家庄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对惠农物资发放管理混乱,致使部分农资长期闲置受损,侵害了群众利益。其行为违反了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六款“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之规定。同时,李彦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群众烟酒等礼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之规定。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2018年8月,县纪委责成梁原乡纪委立案审查,乡党委给予李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李喜红党内警告处分,并将收受群众的烟酒等礼品以现金方式予以没收。
【执纪者说】
惠农物资的管理发放,事关民生问题,但一些党员干部却借机干起截留挪用、以权谋私等勾当,损害了群众利益。本案告诫基层干部,要牢牢守住纪律这条底线,着力加强对惠农物资的监督管理,按政策、按规定、按程序使用发放,决不能动“歪心思”,切莫等到问责的板子打上身才后悔莫及。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必须强化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