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头”升级 靶向惩治金融领域腐败
“要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坚决惩治腐败,巩固发展压倒性胜利”提出要求。也是在全会期间,部分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媒体的“亮相”引发广泛关注。社会各界注意到,中管金融企业内设纪检机构已经开始陆续改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焕然一新的升级版“探头”,成为中管金融企业的“标配”,为靶向惩治金融领域腐败增添了新的利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之重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多次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金融腐败往往与金融风险交织在一起,金融反腐是保障金融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只有时刻攥紧反腐铁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金融领域腐败,才能营造金融领域良好政治生态,才能有力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领域反腐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突破。项俊波、姚刚、杨家才、张育军、赖小民等一批金融领域腐败分子受到严肃查处。十八届党中央还完成了对15家中管金融企业巡视全覆盖。从中央巡视和查处案件情况来看,金融领域腐败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金融监管机构、金融企业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领导虚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意识淡薄。少数金融领域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长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靠金融吃金融”,利用手中掌握的金融资源、权力,大搞幕后交易,大肆侵吞国有金融资产,甚至内外勾结、“抱团腐败”。特别是随着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加大,资本运作日益复杂化,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手法和形式更加隐蔽多样,给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事实表明,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做到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中管金融企业的派驻机构改革,无疑为新形势下深入开展金融领域反腐提供了坚强组织和制度保障。作为此次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纪检监察组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改革后,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出,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既强化了“派”的权威,又有利于发挥“驻”的优势,深入掌握所监督企业情况,进一步释放派驻监督的强大威力。根据《意见》,在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要求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协调机制,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方面,要求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明确监督重点,重点盯住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改革举措,使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
从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审批监管”“金融信贷”等列为反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到三次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从去年11月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提出“有序开展向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各项工作”,到当前升级后的“探头”各就各位……靶心已经瞄准,监督更加有力,必将有力推动金融领域反腐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