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兴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武威市委批准立案的古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兴严重违纪违法案,武威市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王兴在担任古浪县泗水镇党委书记、古浪县林业局局长、古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监管不力,造成项目至今无法验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超越职权处理公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王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价值观念扭曲,无视纪律红线,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背离初心,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规避监督,任性用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武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市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武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兴简历:
王兴,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甘肃古浪人,党校大学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在古浪县农技中心工作,1988年8月在古浪县土地管理局工作,1997年12月任古浪县古浪镇副镇长,2001年3月任古浪县古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2年8月任古浪县永丰滩乡党委书记,2004年2月任古浪县泗水镇党委书记,2011年3月任古浪县林业局局长,2012年11月任古浪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2月任古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党组成员,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4月任古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党组成员,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5月任古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国共产党古浪县第十四次党代表,古浪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2019年1月17日,古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接受王兴辞去古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古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