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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情况综述

发布时间:2019-01-31 08:5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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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傍晚,备受关注的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情况出炉,成为农历新年来临前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磅消息。

本轮巡视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二轮中央巡视,也是首次围绕一个主题、集中在一个领域开展专项巡视。专项巡视的特点和规律,脱贫攻坚的成绩和问题,以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在对13个省区市、11个中央国家机关和2个中管金融企业党组织的“体检报告”中得以充分体现。

突出“专”的特点,监督内容更聚焦

巡视是加强党内自身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本轮巡视最大的亮点就是首次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集中在一个领域加强党内监督,突出一个“专”字。

“专”的定位,决定了在监督内容上更加聚焦,不搞面面俱到。从巡视反馈情况看,无论是纳入扶贫考核的13个中西部省区市,还是脱贫攻坚中承担重要职责的11个中央国家机关和2个中管金融企业党组织,对其监督检查的内容,均紧扣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落实党委(党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等“四个落实”。

以对西藏自治区党委的反馈为例,“落实脱贫攻坚‘精准’要求不够扎实”“主体责任有待压实”“纪检监察机关压力传导层层减弱”“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对整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统筹研究不够”……问题表述以“四个落实”为基本框架,紧紧扭住“责任”二字,体现“再监督”。

紧扣政治责任,深入查找问题

精准脱贫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目的就是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26份巡视“体检报告”均充分肯定被巡视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以及广大扶贫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重要贡献。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问题也依然存在,归结起来就是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

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是本轮被巡视地区、部门、单位的一个“通病”。共性问题中又不乏“个性”。例如,新疆“教育扶贫工作仍有不足,发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援疆政策优势不充分”,安徽“聚焦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前热后冷”,国务院扶贫办“落实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不够有力”。

与普遍存在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相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同样值得注意,个别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还被指出了问责中存在的问题。如,江西“执纪问责精准度不高”,甘肃“个别地方问责泛化”,湖北“有的问责追责简单化”。问责考验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站位、工作作风和执纪能力,务必慎之又慎,在扶贫领域、对待基层干部,更应该强调“精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危害甚深。此次巡视反馈明确指出了7个省区市以及农行存在的相关问题,其中,安徽、江西等地还“比较突出”。

秉持以往巡视反馈“新词频出”的特色,此次反馈也涌现出不少鲜活的新表述。例如,住建部选派扶贫干部未充分体现“尽锐出战”;湖北有的市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降格落实”、层层下卸;青海存在扶贫政策“大水漫灌”现象,有的领导干部缺乏下“绣花功夫”的耐心和韧劲;云南有的产业扶贫项目搞“名股实债”。

创新巡视反馈,强化整改日常监督

记者发现,与以往中央巡视反馈相比,此次巡视反馈在形式上再次作出创新。

根据党中央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成员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领导同志也参加巡视反馈并讲话,对整改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和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局同样派员参加。

巡视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整改不落实,就是对人民不负责。此次巡视反馈再次创新,旨在实现巡视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有机结合、无缝对接,进一步释放抓实整改日常监督、强化整改落实的鲜明信号。

在创新形式的同时,此次巡视反馈重申整改要求,明确提出,被巡视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从本级抓起,以上率下、带头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把巡视发现的问题和扶贫领域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整改、一体解决;把巡视整改与今后两年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集中精力抓脱贫,又要巩固成果防返贫,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