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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聚焦主责强化运用“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9-02-25 09:11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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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甘肃省环县纪委监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责682人。

环县坚持把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常态化手段,注重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采取组织调整和党纪轻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置,防止“小病”成“大病”;对严重违纪但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依法使用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措施,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清除“毒瘤”。

从“四种形态”的具体占比来看,第一种形态522人次,占比76.54%;第二种形态138人次,占比20.23%;第三种形态9人次,占比1.32%;第四种形态13人次,占比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