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为收藏
你的位置:首 页 > 要闻要论 > 正文

白银市通报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4-09 08:42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阅读:
【字体: 打印

一、白银市靖远县交运局原副局长、运管所原所长于富山、原副所长贾汝硕、原执法队长钱文浩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8月以来,于富山、贾汝硕、钱文浩3人在靖远县运管所任职期间,不但长期默许、放任、纵容以顾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以追逐、拦截等方式对“黑出租车”进行违法“稽查”行为,而且允许该团伙配合运管执法人员查处非法营运,为顾某某等人逐步坐大成势发展成为扰乱公共秩序、谋取非法利益的恶势力团伙,提供便利条件,充当“保护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11月13日,靖远县纪委监委给予于富山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贾汝硕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钱文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白银市靖远县高湾镇党委原书记何伟,副书记、镇长张青霞,原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万全新,原镇党委委员、党建办主任杜随祥,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王钟,高湾镇笠山村党支部书记宋永伟,高湾镇笠山村党支部副书记薛玉仁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5月以来,何伟、张青霞、万全新、杜随祥、王钟、宋永伟、薛玉仁7人在分别担任靖远县高湾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党建办主任、纪委书记及村社干部期间,不同程度主导或参与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首要分子李某某伪造入党资料并使其获得党员身份,并明知李某某在乡镇机关寻衅滋事却有案不报;伪造选举材料、违规变更法定选举程序使李某某成为候选人并当选靖远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为李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坐大成势充当“保护伞”。2019年3月4日,靖远县纪委监委给予何伟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万全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杜随祥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2019年1月31日,靖远县纪委给予张青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宋永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薛玉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白银市景泰县中泉镇龙湾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兴肃、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在仁为陈某某寻衅滋事犯罪充当“保护伞”问题。2012年5月,刘兴肃、刘在仁在担任龙湾村干部期间,违法审批陈某某在黄河石林大景区违章建筑彩钢房。在黄河石林大景区环境整治攻坚中,陈某某阻挠拆违治乱工作人员清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2018年11月23日,景泰县纪委分别给予刘兴肃、刘在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白银市靖远县永新乡二队村二队社党员刘福清参与恶势力团伙犯罪问题。2018年3月11日至15日,刘福清作为首要分子,以外地运输车队在靖远县拉运料石抢占本地货车生意为由,多次结伙对该外地车队运输料石的车辆拦截、围堵,对司机威胁、恐吓,随意殴打这一运输车队管理人员、砸毁车辆,围堵石料厂大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2018年8月6日,靖远县检察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刘福清等人提起公诉。2018年9月19日,靖远县纪委给予刘福清开除党籍处分。

五、白银市靖远县糜滩镇碾湾村一社党员王兴军参与恶势力团伙犯罪问题。2017年8月3日,路某与陈某某因债务问题发生矛盾,次日14时许,路某与陈某某电话约定在靖远县三滩黄河大桥附近打架;19时许,路某与王兴军等4人与陈某某等5人聚众相互殴打。王兴军因涉嫌聚众斗殴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11月6日,靖远县纪委给予王兴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纪法小课 | 这些干部缘何多次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