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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16项措施 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减负

发布时间:2019-04-22 08:4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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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先正己。日前,天津市纪委监委机关印发《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精简会议、改进文风、深入调研、改进机关运行、改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等5个方面,出台16项措施,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减负。

  在精简会议方面,《意见》明确,严格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坚持能不开的坚决不开,主题相近、内容相关的会议合开或套开,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召开。简化会议程序,一般性会议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全系统性大会原则上不超过1天。严格会议出席人员和参加范围,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切实杜绝陪会现象。

  在改进文风方面,《意见》规定,大力压减各类文件,精简各类简报,除办公厅外,未经批准,机关其他部门不得普发简报;简报要短而精,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每期篇幅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文稿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

  在大兴调研之风方面,要求改变在办公室坐等材料、坐等数字,发简报、发通报、作部署的工作惯性,多深入基层蹲点调研,了解真实情况。强调增强服务基层意识,要求基层报送的总结报告等,要给基层留出足够准备时间。压减周报告、月报告的种类和数量。增强文件和工作方案可操作性,避免执行过程中不断“打补丁”。

  在改进机关运行方面,《意见》提出,要改进机关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严格控制督促检查总量,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创新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提倡开展网上督查,提高督查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在改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意见》规定,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督促检查考核工作,各部门开展有关专项督促检查要减少50%以上。要改进创新督促检查考核方式,一般不采取通知调研、书面调研方式,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开展督促检查应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一般不超过3人。评价督查结果不得突出“留痕式”,不搞年终突击准备,减少对正常工作的干扰。

  此外,《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建立澄清正名机制,对经调查认定确属受到失实或恶意举报的党员干部,在征询本人意愿基础上,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正名,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务实干事,传递保护担当作为、打击诬告陷害的信号。(天津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