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小课 | 把单位当自己家,动辄呵斥 下属…这种“一言堂主”你恨不恨?
“大搞‘家长制、一言堂’,把管辖范围当作私人领地,公权私用、滥权妄为。”日前,嘉兴市委原常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何炳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可真就有不少干部私欲膨胀,把单位当自己家,把权力当私人工具。
其实,搞“家长制”的手法也很多样。
有“土匪”式干部,喜欢唱黑脸。他们遇到不顺心的事就暴躁如雷,对待同事特别是下属吆二喝三。如,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就是典型的“一言堂主”,容不得任何反对意见,对下属动辄呵斥,经常爆粗口;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火荣贵,“蛮横霸道,把主政地方视为私人领地和独立王国”“辱骂殴打领导干部和身边工作人员”……面对这令人闻风丧胆的工作做派,谁还敢提意见?真是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
也有“笑面虎”式干部,平时唱白脸。这些领导干部脾气是真好,整天对人笑嘻嘻,可你会发现,一些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总是“无声无息”的通过了。他们的手段也很“高明”,弄个假签名、做个假会议记录……总之,能绕过集体决策,神不知鬼不觉的把事给定了。如,四川省广安市广安日报社原党组书记、总编辑唐云峰在没有经过集体研究的情况下,擅自降低“广安在线”网站承包费,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直接与报社职工蒋某续签了合同。
不管唱黑脸还是唱白脸,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只讲集中不讲民主,逢事先定调,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就把事情决定了。
如此胡作非为,怎么处理?党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其中就包括“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和“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行为。
那遇到紧急情况怎么办?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的一把手,遇到紧急情况要勇于及时作出决策,根据具体情况按职权临机处置或临机集体议决,但事后要及时向班子报告。不及时报告的同样属于故意规避集体决策。
搞“家长制、一言堂”是不是只违纪?若把重大事项决策权当作谋取私利的资本,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第一特困人口供养中心主任赵玉和就是个中典型。2014年底,秦皇岛市慈善协会向供养中心账户拨入救助款15万元,救助对象为30名失能老人。而赵玉和主持召开主任会议,提议并决定将15万元救助款不发放给老人、转入天和养殖公司银行账户,会后安排供养中心报账员刘某利用私自刻制的30名老人手章,伪造救助金发放表,经赵玉和审签报民政局审批后,将15万元救助款以卖猪款为名存入天和养殖公司账户,混于公司原有资金中列支使用。2018年12月,赵玉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党中央早已作出明确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机制,就是为了有效避免部门主要负责人权力过大,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广大领导干部可别因一时私欲,违纪违法,纪法面前可没人任你呵斥、任你耍花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李许坚)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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