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强化整改主体责任 优先处置巡察移送线索
近日,厦门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从强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全力做好集中整改、持续推进长效整改、加强整改日常监督、优先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充分运用巡察成果等六个方面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提出新要求,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明确好、落实好巡察整改责任是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步。《意见》明确,被巡察党组织担负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抓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担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巡察整改工作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班子成员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坚决落实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要整改任务随着职责走,防止出现巡察整改脱节、断档。
在巡察整改的监督责任方面,《意见》更加突出巡察机构对整改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职能,将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由原来的巡察机构为主审核调整为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为主审核,巡察机构协助,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中的职责定位和具体工作要求。日常监督中,组织部门负责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审核,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被巡察党组织上报的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进行综合审核,督促做好整改公开情况。
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意见》要求,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整改情况应当列入被巡察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对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巡察“回头看”、新一轮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巩固发展巡察整改成果。被巡察党组织要综合运用巡察成果,既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也要完善“长久立”的机制,推动实现标本兼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通过连片监督、整体推动,以监督推动一家单位巡察整改为着力点,辐射带动同类型、同领域的单位主动整改、未巡先改,发挥“巡一家带一片”的综合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特别在考核调整正在巡察以及巡察结束不到半年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时,应当听取巡察机构的意见,把日常了解干部情况和巡察情况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