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000万!杜枝贤受贿案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9-07-08 08:37
来源:甘肃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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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4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甘肃省兰州警备区原司令员、政协兰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常务委员杜枝贤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杜枝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被告人杜枝贤受贿所得人民币1000万元及其孳息人民币42.9434万元、奥迪车一辆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枝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杜枝贤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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