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纪处分吗?
新闻链接:2019年7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江苏省宝应县安宜水务站工作人员李某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将其经管的单位公款挪用给其母亲炒股,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同时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网友“船长0059”问:“李某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这是党纪处分吗?”这里,我们一起来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有什么不同?
在党的生活中,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区别在于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则没有。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其它权利方面和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形有2种,一是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二是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其母亲炒股,不仅没有履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义务,还严重违纪,按照规定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纪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可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在其中,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有“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的职权。《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和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综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冯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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