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确"十严禁"纪律要求 严防节日腐败
中秋、国庆在即,天津市纪委监委发出《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防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明确“十严禁”纪律要求,严防节日腐败。
通知指出,经过持续治理,天津市的“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反弹回潮隐患犹存,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筑牢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确保令行禁止。一是严禁借节日慰问、加班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二是严禁领导干部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土特产以及其他礼品;三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现金、微信红包、电子充值券等礼金;四是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五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六是严禁以研讨会、学习培训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七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八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九是严禁在节日期间以调研指导、学习考察为名进行变相督导考核,禁止走秀式调研、表演式慰问或以文山会海“落实”工作;十是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推拖绕”。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上率下,扛起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作出部署,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严防公职人员发表或散播不当言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严守纪律规矩,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和市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新闻通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修养,做到遵规守纪守法,履职尽责担当,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监督执纪。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采取多种方式早提要求、早打招呼,提醒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的重要点位,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组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纪问题。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强化精准思维,做到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坚决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坚持“一案双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发生在节日期间的群众反映强烈、舆论媒体关注的重要“四风”问题线索和舆情,迅速、妥善应对,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