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规定的通知
中共华池县纪委
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肃“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县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内设机构: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重申纪律要求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新闻通报以及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纠治“四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重申市纪委“两节”期间严肃作风纪律“十个严禁”(1.严禁违规公款吃喝、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或活动、不吃公款吃老板、给下属单位“转嫁”接待费、在办公经费中变相处理接待费、同城公务接待、利用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2.严禁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宴请等问题;3.严禁违规接收礼品礼金、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财物等行为;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违规换车、借车;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分批异地操办酒席,借机敛财;6.严禁超面积占用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采取摆“空桌子”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的问题;7.严禁借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搞乱收费和各种摊派,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8.严禁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活动,以接受传统革命教育为名,变相搞公款旅游;在公务考察、学习中借机“绕道旅游”等问题;9.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参加各类论坛、学习班,以培训为名变相搞福利;10.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要求,通过打招呼、发信号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过节。各单位“一把手”要把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节前主动约谈分管财务、公车、食堂、公务接待的领导干部,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好第一道关口。各单位党委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充分运用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协助“一把手”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打招呼勤提醒。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及“十个严禁”的相关要求,坚持围绕关键部位、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针对不吃公款吃老板、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分批异地操办酒席、利用名贵特产及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隐性变异“四风”问题和酒(醉)驾、赌博等节日期间易发的不正之风问题,联合审计、财政、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采取开展财务报账核销抽查检查,到辖区内办公场所、超市、土特产门市、旅游景区、餐饮等相关场所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好整改,纠偏纠差;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并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多发的,要严格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进行严肃问责。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要把握好工作的目的走向,既要保持纠治“四风”高压态势,又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政策界限,规范处置违规违纪问题,防止工作方式方法欠妥、层层加码和处理问题简单化、搞“一刀切”等问题,防止工作跑偏跑调。节日期间,省、市、县纪委都将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监督合力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微”监督举报渠道,积极鼓励干部群众反映“四风”问题线索,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要建立节日期间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及时受理干部群众举报和上级机关、有关部门转交的问题线索。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发生在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以及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要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纪委值班人员:李一扬,县纪委举报电话:5122489。
四、及时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对中秋、国庆期间查处的“四风”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中秋、国庆期间实行“四风”问题周通报制度,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查处的“四风”问题案例按要求报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乡镇、各部门要于10月9日前,将中秋、国庆期间严防“四风”问题工作简要情况报告(不超过2000字) 报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华池县纪委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