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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将警示教育搬到首例留置案庭审现场

发布时间:2019-10-14 15:22   来源:庆阳廉政网   作者:张建庚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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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月25日,由华池县监委移送,华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一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华池县监察体制改革后办理的首例留置案件。

据悉,李某某是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主任。今年6月15日,李某某因涉嫌贪污犯罪和挪用公款犯罪被华池县监委采取留置措施;6月28日,移送华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25日,该案在华池县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李某某在担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管理、经办、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高职(专科)院校学生免除学费和书本费的职务便利,在他人名下套取学生补助资金35.5万元,非法据为己有,挪用公款46.68万元归个人长期使用。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本罪的刑期、罚金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行为认罪悔罪。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华池县纪委监委将警示教育搬到了庭审现场,组织20余名党员干部全程观看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审理过程。这堂真实的案例“现场授课”,让党员干部既直观地认识到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又强化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促进纪委监委干部队伍深度融合和工作磨合,实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努力提升自身的执纪办案水平。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注重学习,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防微杜渐,不被糖衣炮弹打倒,遵守党纪国法,不心存侥幸,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牢记初心、砥砺奋进。”一名参加庭审的纪检干部这样说道。

在该案的调查过程中,华池县监委严格规范调查措施和各种文书的审批环节,有效运用各种调查措施收集、固定证据。同时,由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衔接、密切配合,使证据链形成闭环,有效缩短了案件查办时间,为快速办案提供了组织保障。案件进入公诉环节后,县监委加强与公诉机关交流,进一步完善补充证据,确保案件质量;案件进入审判机关后,县监委继续跟进,掌握审理动态,利用庭审的普法教育功能,力争做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