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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规范程序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关

发布时间:2019-10-28 10:12   来源:庆阳廉政网   作者:李秉伟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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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廉政意见征求工作,切实发挥“把关”作用,县纪委监委印发《通知》,明确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的3种情形、不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的2种情形。

对拟推荐以中央机关、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或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或评先选优,涉及县管领导班子单位、县管干部的;推荐兼任全国、全省、全市性组织职务或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会议代表且明确要求县纪委监委盖章或出具廉政意见的;年终考核拟评为优秀等次的;由主管部门开具函件,县纪委监委审核并出具廉政意见。

对农村党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第一书记、驻村队长等组织关系在村的党员干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乡镇党委审查并出具函复意见,不再向县纪委监委征求廉政意见;对省、市驻华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纪委监委不再受理廉政意见征求工作。

目前,已出具干部提拔使用、职级并行等党风廉政意见 687份,取消教师职称评定等不符合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情形3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