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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持续正风肃纪

发布时间:2019-10-29 08:58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张峰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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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持续把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精准运用,精准监督,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效果。

精准用好“第一种形态”,扶“歪树”。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贯穿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各项监督工作之中,让监督关口不断前移、尽量靠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小过即问、动则辄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谈话提醒,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在派驻监督方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在巡察监督方面,聚焦发现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督导相关单位举一反三、认真排查、落实整改。截止10月中旬,全县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2人次。

精准用好“二三种形态”,治“病树”。加快转变执纪理念和方式,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严格用纪律的标尺和“四种形态”的刻度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坚持“露头就打”,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处理,重点在违纪与违法之间构建起带电的“隔离区”,防止小错变大错。对发现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使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真正起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惩治效果。截止10月中旬,全县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 28人次。

精准用好“第四种形态”,拔“烂树”。把实践 “第四种形态”作为推动前三种形态落实的“助推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紧盯“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查处党员队伍中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强化不敢、知止氛围。截止10月中旬,全县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