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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长期在同一单位任“一把手”的监督

发布时间:2020-05-14 08:3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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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耿金岭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耿金岭严重违反六大纪律,“任人唯亲唯利、搞‘小圈子’,严重破坏单位政治生态”。耿金岭的简历显示,其长期在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前身为安徽省贸易学校)工作,并于2002年担任安徽省贸易学校校长,后又一直担任安徽财贸职业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在同一单位任职“一把手”竟长达17年。

  “一把手”是党政领导集体的“班长”,是一个地方和部门贯彻中央大政方针、重大决策的第一责任人,对其领导范围内干部风气、事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完善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对“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作出明确部署。这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强化对长期在同一单位任“一把手”的监督检查。

  近年来查处的案例表明,在同一单位、系统或地域工作时间长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容易形成盘根错节的人脉关系网和利益网,甚至把自己的工作单位当成私人领地、肆意妄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在武钢集团工作了整整40年,一路从基层的技术员,做到这家大型央企的“一把手”,逐渐变成容不下反对意见的一言堂主。在选人用人上强行决策,违规提拔、任人唯亲;在企业经营方面说一不二,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长期担任华融“一把手”,党委书记、董事长、法人一肩挑,下属直言“基本上都是老赖说啥就是啥”。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必须强化监督,防范“一把手”在同一单位任职时间过长引发腐败,甚至造成窝案串案。

  强化对长期在同一单位任“一把手”的监督,要注重监督的有效性,尤其要推动用好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这个有力监督手段。那些长期担任同一单位“一把手”的腐败案例,最后酿成的严重问题,都是平时的小问题积累而成,也都在日常工作和干部群众中有所反映。对下级“一把手”来说,上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因此,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应当平时就多过问、多提醒,不要被动等着问题线索找上门,而是主动多谈心谈话,了解其日常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的意见建议。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严肃认真处置,及时咬耳扯袖,让下级“一把手” 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强化对长期在同一单位任“一把手”的监督,还要推动落实好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等制度,防止形成以“一把手”为中心的关系网、利益链。2019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其中,“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是交流的主要对象。条例还明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贯彻干部任期制,开展好轮岗交流,调整长期未交流的干部,加强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主要负责人定期轮岗工作,培养锻炼人才、激发干部活力的同时,避免权力固化滋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