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积极作为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提高治理能力。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察和人民监督。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围绕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与会的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展开热议。
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领导,既是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也是改革的根本保证。
“监察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了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为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表示。
“我们推进完善党委常委会定期分析反腐败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审议重大案件等制度机制,全省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廖建宇说。
监察法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法颁布后,山西发挥先行试点省份的优势,依法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和乡镇基层、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把每一个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均纳入监督视野,极大增强了监察全覆盖的有效性。”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拥军说。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据廖建宇代表介绍,辽宁构建以《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为主体的“1+N”制度体系,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多环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监察法既赋权又限权,不仅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还通过程序性规定确保了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陈雍代表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相衔接,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监督的目的就是盯住权力、看住权力、管住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必须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积极担当,主动作为。”陈雍代表说,要履行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监督主体责任,贯通强化党内监督力量,推动党内监督在各类监督中发挥主导作用。
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具有鲜明政治属性,纪检监察机关最根本最核心的是加强政治监督。“要紧扣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担当、政治效果,立足‘精准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建立查找政治偏差、成果综合运用等机制。”廖建宇代表提出,“持续跟进、切实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不断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互贯通的体制机制,确保所有公权力的行使都在严密监督之下,让监督更有效。
“要探索以派驻形式强化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督的有效机制,探索对垂直管理部门和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监督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把监督全覆盖落实落细。”王拥军代表建议,与此同时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健全各类监督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进一步把监督网织密织牢。(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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