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院院长的违纪案——古浪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常发严重违纪案剖析
“我之所以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根本原因还是理想信念缺失,法律意识淡漠,自我约束不严……”面对审查调查组,这名曾经的法院院长深深忏悔。
常发,古浪县人民法院原院长,一名在司法系统工作多年的资深法官,因多次违规挪用、侵占涉案款供其个人和亲属使用,严重违反司法制度,于2019年1月14日被甘肃省武威市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涉案款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专门账户,账目也应时常检查。为什么会多次出现随意挪用甚至侵占的情况?
原来,2009年至2017年间,古浪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违反相关规定,将804055.7元涉案资金违规私存私放,在常发担任古浪县法院院长后,也没有将这些涉案款上缴,反而变成了自己的小金库。
经查,2012年11月至2016年4月,常发先后3次违规使用涉案款9万元支付烟酒、茶叶及接待等费用;2014年3月,常发安排刑事审判庭原内勤将10万元涉案款借给其儿子使用;2014年9月至12月,常发两次安排刑事审判庭将涉案款4.9万元拿出供其本人使用;2015年10月,常发以其儿子订婚资金紧张为由,安排刑事审判庭拿出8万元涉案款供其个人使用。
就这样,常发在满足私欲的泥沼中忘乎所以,将涉案款视为己有,无论是单位接待,还是个人消费,甚至儿子结婚,都从涉案款里打主意。
作为法院院长,他本应把理想信念和党纪国法作为修身立命的根本,但他却知纪破纪,执法违法,完全丧失了领导干部应有的底线和一名法官的职业操守。
被查处后,常发在忏悔书中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万分惭愧,追悔莫及:“痛定思痛,作为一名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组织和人民信任的领导干部,我辜负了党的教育,辜负了组织的期望,辜负了人民的重托。”(康靖 李光耀)
【执纪者说】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和指路明灯,理想信念坚定,党员干部就会公私分明,一身正气,理想信念缺失,党员干部就会迷失方向,丧失底线。法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群体,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国家法治的实现进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更要加强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切实保障国家法治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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