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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通监察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20-06-17 08:25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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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如何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有效实现乡镇纪委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无缝对接?带着这个问题,省纪委监委干部在会宁县纪委监委挂职期间就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进行了专题调研,对监察体制改革在基层实践中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着重就如何推进监察权向乡镇、村居延伸,使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民主监督有机结合做了大胆思考。现将调研文章予以刊登。

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根本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前哨”“探头”的作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真正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近期,围绕如何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课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笔者对会宁县乡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摸底,力求为下一步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打好基础,同时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基本情况

会宁县共辖28个乡镇315个行政村(社区),现有乡镇纪委(监察室)28个,占全县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66.7%,承担纪检监察工作比重较大,主要职能是督促职责范围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乡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全县在岗监委会主任295人,平均年龄46岁。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189人,占64.1%;中专、高中文化程度80人,占27.1%;大专文化程度23人,占7.8%;本科文化程度3人,占1.0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在村支部的领导下对村务决策、执行情况和集体资金、重大项目进行监督。从工作实践来看,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已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力量,直接影响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

存在问题

制度瓶颈。一是职责定位不精准。一些乡镇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清,还有一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误认为自身隶属村“两委”,开展工作要服从村“两委”安排,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二是纪检专干不专职。乡镇纪检专干还存在“三转”不到位、“明转暗不转”的问题。一些乡镇党委对纪委专干的调动比较频繁和随意,影响了纪检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同时个别纪检专干在搞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兼职其他业务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三是制度执行不彻底。一些乡镇纪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未能通过完善机制来强化监督职能。同时,有些同志在制度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未能真正立足本职行使监督职责。

素质瓶颈。一是政治意识欠缺。部分乡镇纪检干部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自身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政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规矩意识、大局意识不够。二是业务能力不足。乡镇纪检干部大多专业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单一,执纪监督方法不多,真正“能战斗”“会战斗”的干部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普遍学历偏低、年龄偏大、工作能力不足。三是参加培训偏少。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普遍接受培训机会偏少、培训层次偏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普遍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机会参加培训”的问题。

保障瓶颈。主要表现在:一是工资待遇不均衡。与职能职责相近的法、检干部相比较,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工资待遇偏低。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资待遇上,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二是考核提拔不对称。近年来,各县区均尝试将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的年终考核收归县区纪委管理,但由于乡镇纪委书记、特别是纪检专干的提拔使用受乡镇党委的影响比较大,很大程度制约了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开展工作。同时,调研发现,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在各乡镇管理实践上一直处于空白,存在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考核指标难以量化、激励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履职瓶颈。一是工作力量薄弱。乡镇纪委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含纪委书记),而所监督的部门及人员相对较多,存在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二是人情干扰较重。乡镇纪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范围地域小、熟人多,“说情风”对工作干扰较大,监督工作难以有力有效开展。三是工作缺乏抓手。一些乡镇纪委在工作中缺乏有力措施,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法不多,成效不明显。另外,对作风建设的督查未形成常态,线索来源少。

对策建议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由县监委赋予乡镇纪检机构和干部相应的监察职责,通过派驻监察员、设立监察室等方式,实现监察职能向乡镇一级延伸。派驻乡镇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监察室主任。由县监委授权乡镇监察室在村(社区)设立监察小组,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合署办公,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监察小组组长或成员。

二是整合人员力量。在乡镇一级,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构间联合办案机制,处置重大问题线索或开展专项治理等工作时启动该机制,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室进行业务指导,灵活调配。在村(社区)一级,探索以3至5个村(社区)为一个片区,整合现有人员,设立监察小组,联合开展执纪监督监察工作。

三是提升村级监督。结合村“两委”换届,统筹协调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配齐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探索由“三支一扶”“进村进社”项目人员及大学生村官等高学历人才承担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职责。同时,争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工资补助、村干部培训、考录公务员等方面与村“两委”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

四是强化保障管理。适当增加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乡镇、村(社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完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监察室、乡镇监察室对村(社区)监察小组的日常监督管理。

(张晓霞  甘肃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四级调研员  挂职中共会宁县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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