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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透视 借权生钱终落空

发布时间:2020-08-04 08:2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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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运城市纪委监委利用孙世芳等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在全市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好底线。图为该市党员干部在廉政展馆参观。郭森 摄

  浙江省金华市针对党员干部违规借贷问题,组织6.5万余名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图为工作人员在整理党员干部自查自纠申报材料。李灵芝 摄

  “市中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世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市中院乃至全市法院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近日,山西省运城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巡察工作。巡察动员会上被“点名”的孙世芳曾先后8次参与民间借贷获利近200万元。针对孙世芳案暴露出的问题,运城市中院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改,所有人都提交了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自查自纠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规定。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和组织民间借贷,究其原因是“利”字当头,以至忘记了党纪党规。

  日赚万元生财有“道”

  “手里有些闲钱,有机会帮忙放出去吧,赚些利息。”孙世芳与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蔡某认识后,提出了“用钱生钱”的想法。

  当时蔡某有个案子在人民法院审理,找到了孙世芳帮忙给办案人打招呼,正想找机会感谢孙世芳。在蔡某看来,“围猎”孙世芳的机会来了。

  “利息收取多少就给你多少,我中间不赚钱。收不回来,我承担损失。”蔡某的一番承诺正合孙世芳的心意。

  而蔡某也是别有用心,想先让孙世芳挣钱,通过给好处跟他处好关系,再顺势提出自己的需求:“以后案子上的事要多帮忙!”

  “有个油脂厂要用钱,月息2分。”蔡某告诉孙世芳消息后,孙世芳先后两次给蔡某提供资金276万元。

  因为孙世芳转款时间太长,其中100万元一直留在蔡某的企业账户上。但蔡某收回借款后,依然如期如约支付了81万元利息。

  不久后,蔡某再次找到孙世芳,说有人需要用钱,100万元每天利息3000元。孙世芳给蔡某提供资金370万元。4天后,孙世芳获取利息4.44万元。

  15天,获利18万元;4天,获利3.6万元;10天,获利9万元……孙世芳先后8次通过蔡某把钱借给他人,获利近200万元。

  “用钱生钱”屡试不爽,尝到了甜头的孙世芳甚至开始借钱“生钱”,两次从司机韦某处筹集借款140万元。

  “这些钱看起来似乎取之有道,是他‘挣’来的。但实际上还是靠手中的公权。”审查调查人员介绍说,从吃吃喝喝、收受礼品礼金,到通过案件收受好处费,再到“用钱生钱”,孙世芳彻底沦为金钱的奴隶。

  作为回报,孙世芳应蔡某请求,利用职权,通过某县人民法院时任院长、主办案件法官为蔡某所涉案件说情打招呼。该案件上诉至市中院后,孙世芳又将相关负责人叫到自己办公室,让其随时汇报案件进程,尽量保证蔡某利益。在蔡某妻子所涉民事案件上,蔡某再次请求孙世芳向主审法官说情。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9年1月,孙世芳被运城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9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依附职权影响违规获利

  梳理发现,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并非个案。背后,皆是一个“利”字作祟。

  利,因何而得?

  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然后将资金出借给管理服务对象并获取“较高”利息。孙世芳通过蔡某先后8次将钱借给他人,借贷期间为蔡某的相关案件说情打招呼,严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运城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借贷关系,依附于党员干部岗位与职权的影响,实际上是一种权钱交易。”

  从通报的情况看,这类情况并不少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施平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得巨额利益;湖南省邵阳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市总工会原主席王长忠利用职务影响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利;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士合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借贷活动……

  钱,从何而来?

  有些别有用心之人,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变相行贿受贿。浙江省金华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申屠福华担任东阳市委副书记后,不少找他帮忙的人表露出让其“入股收息、一起发财”的意思。起初申屠福华还分散地从别人那里借几十万元、上百万元去“投资”,获利后立即归还。随着胆子越来越大,他将借款的对象集中到了自认为有钱又大方的老板“朋友”身上,并用借来的钱高息借贷转贷,滚动“投资”。

  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则利用贪污、挪用的公款或受贿所得、利用公权力无偿借用资金从事借贷活动,资金来源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所得。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第一政委陈栋桥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资金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调查发现,一些违规民间借贷与涉黑涉恶问题相伴相生。有的党员干部直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的则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互交织、提供保护,利用高利放贷获取非法利益,从而实现权钱交易。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2016年以来,陇南市武都区安化镇曾街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四平入股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该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高利放贷,采取暴力恐吓、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向借款人催收账款,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金融秩序。张四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违规民间借贷不仅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也给群众利益带来严重损害,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斩断以权获利的寻租链条。

  压缩违规借贷寻租空间

  孙世芳等案发生后,运城市纪委监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市公职人员因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受到处理的案件进行梳理,形成调研报告,对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原因、危害等进行了分析。

  为专项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今年4月,运城市纪委监委印发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同时,制定出台《运城市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导则》,划定政商交往“禁止区”,规定不得以本人、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在管理服务企业中筹资借款、投资理财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永济市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正科级审判员、执行局员额法官李平海利用职务便利违法进行高利放贷;平陆县原工商局副局长杜锁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运城市纪委监委选取近年来6起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党内通报,进一步严明纪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求全市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我们将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承诺书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的重要依据。”运城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市10万名公职人员对照4方面22个问题逐一自查自纠,填写了“一表一书”,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126个。

  运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整治任务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把整治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作为落实日常监督责任的重点。在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通过集中查处、以案促改、建章立制、核查验收等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引向深入。

  “从问题线索来源看,除群众举报、审查调查发现外,也有审计、法院移交的。”运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一方面认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线索,另一方面,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接,将近年来办理的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非法集资等案件逐一过筛。

  近年来,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除了抓好案发单位的整改,各地普遍注重举一反三,推动系统整治。

  浙江省纪委监委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去年以来,全省共处理违规借贷272人,涉及金额4.18亿元。在此基础上,该省制定出台了《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规定》,严禁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借贷、担保、居间介绍等民间借贷关系。更不得收取利息,或者以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有偿担保费等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明确规定,根据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的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金华市针对案件查处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借贷、违规持股、违规房产交易”和“一家两制”利益冲突问题,在全市深入开展“三清理一规范”专项行动,共有6.5万余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自查,对涉及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提醒谈话471人、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223人,组织处理22人,党纪政务立案46人。

  近期,根据近几年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基层干部参与民间借贷,个别老板以借贷为名行“围猎”之实的情况,广东省佛山市纪委监委在为全市1132名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廉政档案过程中,首次收集“本人及配偶或以他人名义向本人管理和服务对象、社会老板借贷款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为所有权人或共有人的房产情况”以及“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等相关情况。为防止瞒报行为,该市将开展随机抽查,一旦发现不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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