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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卡在300万内,这样的“钻研”徒劳

发布时间:2020-09-22 08:4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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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开始收受贿赂,赖万春就为躲避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作了打算,经常上网‘钻研’如何逃避审查调查。”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剖析了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万春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其掩盖罪责的行为十分荒唐可笑。

  据报道,赖万春善于伪装,酷爱“钻研”纪法知识。他第一次收受贿赂也紧张,经历几番犹豫,后来看到同事被查处,担心暴露,便申请调到偏远地方工作,但贪欲还是战胜了理智,赖万春最终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滑越远。只不过,他边收钱边想办法掩盖罪责,患得患失,麻痹自己,甚至抱有“侥幸过关就万事大吉,如果没有过关被轻判几年也好挨过去”的心理。因为在“钻研”过程中,了解到“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他退还了部分赃款,将受贿金额卡在300万元界限内,试图减轻自己的刑罚。然而,种种算计乃是一厢情愿,他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事实上,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进行处罚。受贿罪的量刑不仅与数额有关,同时也需考虑情节、认罪态度等。赖万春仅以数额对应量刑,显然是功夫不深、没学到家。另外,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赖万春千方百计隐瞒罪证,看似在给自己谋退路,实则落得个对抗审查调查行为,变成错上加错、罪加一等。

  现实中,像赖万春这样抱着侥幸心理贪污受贿、招数百出躲避调查的还不少。山东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征,自己定下“两不收一代收”的收钱“规矩”,对自己不熟悉、不信任的人不收;对直接送钱、送物的不收;对于不太熟悉的人,就利用与他关系特别好的同学代为收受。殊不知,利益链说断就断,圈子说散就散,最终一笔一笔,都被组织查得清清楚楚。吉林省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倪连山,不直接收钱,通过各种“代持”收受贿赂,持有他人银行卡收钱,将收受的近500万元借亲属之名投资理财或放高利贷,自以为不留痕迹,最终都一一暴露。

  赖万春等人的案例表明,任何“钻研”、算计都骗不过组织和纪法的火眼金睛,那些煞费心思、自以为“高明”的小心思只能是痴心妄想。对于党员干部,别想着钻纪法的空子,老老实实遵纪守法才能获得真正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