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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以信息技术手段规范监督执纪执法程序

发布时间:2020-11-09 09:2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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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办公网公告栏挂了一则温馨提示,全文247个字,提醒相关部门在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办理问题线索对外移送时,必须按照新修订的9项流程办理。

“此次修改流程,在原有审核、呈报的基础上专门增设了问题线索备案环节,目的是全面掌握各部门自行处置问题线索工作动态,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堵塞漏洞。”海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一处处长陈浩雄介绍。

  据了解,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经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试运行,自正式推广使用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保障部门相互配合,针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需求,多次进行优化升级,类似这则温馨提示也经常及时出现。

  该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固化”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程序,已设置31个重要环节、1套主流程、232个子流程、2061个流转节点、422个文书表单,问题线索从登记录入到案件审理移送,实现全流程系统留痕、实时督办、精准倒查,有效防范压案不查、留案不办等风险。目前已实现省、市(县)、区三级全覆盖,已办理调查措施10861件、办案文书2729件。

  “流程不对,就不能进入下一步!”“这个系统专治图省事儿、怕麻烦!”运用好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其意义不仅在于提高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效率,更在于“强制”规范办案。

  除此之外,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办公系统、督办系统、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和升级后的新版综合业务平台今年上半年已全面推广使用。经过一年时间的边建设、边试用,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也将于今年底前实现受理、办理、处置和大数据应用子平台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和全流程监控,并与其他纪检监察业务系统有机衔接。届时,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将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信息化平台,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020年底是海南省纪检监察工作办公系统建设的重要时间节点,将集中完成监督执纪执法大数据平台升级和通信信息查询省级协作系统建设项目,上线试运行巡视巡察成果运用系统、信息公开平台,启动“4·13”监督检查监督系统、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系统以及案件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在打造各类信息化办公系统平台,为工作提速增效的同时,海南省纪委监委还注重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辅助强化系统平台信息化管理功能,提高业务规范化水平。以案件审理工作为例,全省案件审理系统建设工作刚刚提上日程,省纪委监委就印发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评查方案》,对案件质量实行每年2次、省级归口、市县交叉的评查办法,明确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每半年通报一次,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