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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执纪中体现教育挽救激励

发布时间:2021-01-29 08:3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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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布的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年报”显示,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95.4万人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比68.1%、24.8%、3.6%、3.5%。分析数据并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可以发现,“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政策策略,其运用更加精准成熟,其效用更加凸显,发挥了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体现出教育挽救激励等功能。

教育提醒主要体现在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上。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33万人次,说明这些同志只是受到了“红脸出汗”式的批评教育提醒,并没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数字背后,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所做的大量工作,也是成绩。受第一种形态处理的绝大多数同志真心感谢组织的批评教育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深刻吸取教训,从严要求自己,避免走弯路犯大错。这对干部个人成长、事业发展来说,功莫大焉。实践证明,只有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从盯着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才能做到全面和从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本着“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原则,以对同志和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工作做在前面,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扯扯袖子,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帮助干部“祛病强身”,让他们始终以“健康状态”工作、成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认识“严是爱、松是害”“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道理,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感化挽救主要体现在审查调查时传道传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中。第四种形态处理人次虽然仅占3.5%,但也是6.8万人次,并非小数字。这背后是几万名个人、几万个家庭,更涉及到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的具体工作。纪检监察尤其是审查调查工作,归根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审查调查,予以相应处理。但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审查调查并不是“撬开嘴”“拿口供”,而是要体现党内审查、监察调查的特点,最主要的就是感化挽救。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审查调查对象是党员的一律称“同志”,通过组织其过组织生活,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唤醒党性意识、党员意识。许多审查调查对象痛哭流涕,深深忏悔,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感谢组织挽救,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既要严格执纪执法、安全文明办案,又要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重理重情、传道传情,真正做到感化人、挽救人,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到实处。

保护激励主要体现在精准问责,激发担当作为上。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机关的职责,但问责不是唯一目的,同时也是为了压实责任,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秉持科学精准的原则,对负有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严肃问责,对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能起到警示效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按照党章党规要求,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帮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纪委不仅处理人,还保护人”。

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也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发挥教育人挽救人激励人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管住绝大多数;继续用好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法宝,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继续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发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奋进新时代、建功新征程。(尹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