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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办:“1+2+3”“1+4”模式提升巡察业务水平

发布时间:2021-04-28 08:39   来源:华池县委巡察办   作者:张小成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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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委巡察办坚持双管齐下、双向加力,从提升巡察发现问题能力、破解巡察工作中的困难和不足入手,探索形成“1+2+3”“1+4”工作模式,“领”着巡察组学,“逼”着巡察组做,实现专兼职巡察干部的一体融合,增进“能干成事”的本领,提升巡察业务水平。

“1+2+3”即每开展1轮巡察,巡察前都要开展2项工作,开展学习培训,组织被巡察单位业务骨干对单位主责主业进行介绍;巡察结束时巡察办要办好3件事,召集巡察组进行座谈交流、召开巡察工作总结会,建立完善1批制度机制。

“1+4”即每1轮巡察每个巡察组发现问题少于10条,移交问题线索不能达到2条以上的,约谈巡察组长并责成延期巡察,巡察报告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每轮巡察都要做好4项重点工作,即做足巡前筹备、严格中期督导、从严审改报告、实事求是反馈问题,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