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兰州新区出台《办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近日,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工委印发《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试行)》。
新区纪工委监工委信访室主任介绍,在举报线索核实过程中发现了大量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严重干扰反腐败斗争方向,不但浪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资源,更严重损伤了被举报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此次出台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建立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机制,就是要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为清白者撑腰。
《办法》共二十一条,从基本原则、查处认定、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作出详细规定。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检举控告或问题线索,研判认为涉嫌诬告陷害的,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后,开展诬告陷害行为调查。对经核查认定问题线索内容失实、涉嫌诬告陷害的,实施“一案双查”,特别是对幕后的组织者和操纵者,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
对认定的诬告陷害行为,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具有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等情形的,从严从重处理。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荣誉、职称等非物质利益和物质奖励、物质利益等不当利益,按程序撤销、追回、收缴。
为保证预防、查处诬告陷害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纪依法通过正当渠道客观真实反映问题,积极推动建立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对因教育管理党员不严而连续发生诬告陷害或查处诬告陷害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下一步,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在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同时,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切实维护干部合法权益。”新区纪工委监工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编辑 毛玉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