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教育让“跌倒”干部跟上来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对受到处理、处分的党员应当进行跟踪回访,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践,制定《关于受处理处分人员回访工作暂行办法》,通过建立常态化回访机制,统筹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关怀帮助,使处分决定执行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推动“有错干部”变“有为干部”。
该区纪委监委精准确定回访对象,将受到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和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人员,尤其是因事故事件、工作失职失责被问责追责的党员干部确定为回访对象。在此基础上,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通过与委机关办案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紧密配合,调阅案件卷宗,查阅台账资料,全方位“把脉问诊”,精心制定回访方案,确保不空谈、不敷衍,力求把回访教育工作做到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心坎上。
为避免回访教育“一刀切”、走形式,该区纪委监委将回访教育与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相结合、与疏导帮教相结合,通过严肃监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并与回访对象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了解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对回访对象的教育管理上是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时,做好与回访对象谈心谈话工作,着重了解回访对象的思想状况、工作业绩,督促其认错纠错,同时卸下思想包袱。调动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
为了做到回访教育精准化、常态化、规范化,该区纪委监委对回访过程记录建档,将回访对象的表现情况和回访登记表、谈话记录等材料建立明细台账,统一归档,并将其回访评价意见材料纳入廉政档案,对回访对象的现实表现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向其本人所在党组织反馈,并与组织部门及时对接,将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回访对象提出的合理诉求,予以协调解决,保障其应有权利,避免回访教育一“问”了之、一“访”了事。
“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持续开展好回访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受处理、处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助力‘跌倒’干部跟上来。”召陵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先后对15名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并将回访意见反馈至组织部门,其中3名党员干部因表现优异,在处分期满后重新得到重用。(本报通讯员 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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