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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惩治防一体贯通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2-02-24 08:5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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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近期,重庆市纪委监委围绕科学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推进办案、整改、治理和办案、监督、警示一体贯通进行了专题调研。

  准确把握“惩、治、防”一体贯通的内涵

  办案、整改、治理是一体的,办案、监督、警示是贯通的,要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从内在逻辑上看,要把握好“惩、治、防”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办案”侧重于“惩”,突出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通过办案严惩,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打牢“治”和“防”的基础。“整改、治理”侧重于“治”,针对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为“惩”和“防”提供保障。“监督、警示”侧重在“防”,针对问题改进监督方式,同步开展警示教育,提升监督实效,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实现“惩”和“治”的目标。“惩、治、防”各个环节表面上看似独立,实则是相互融合、相互作用、有机统一的整体,是层层深化递进、互为补充完善的系统,必须一体思考、谋划和落实。

  从职责任务上看,要把握好“内与外”“主与次”的关系。在内外关系上,纪检监察机关对内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项工作无缝对接、同步推进;对外要推动党委(党组)和行业主管部门同频共振,加强协作配合,把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发现问题更加精准、预警提醒更加及时、治理整改更加有效。在主次关系上,在不同环节、不同阶段,各方职责任务各有侧重。如,案件查办工作,以纪检监察机关为主,党委(党组)和行业主管部门为辅,提供必要协助支持。再如,“整改、治理”工作,以党委(党组)和行业主管部门为主,抓实个案整改和行业治理、系统治理,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成效;“监督、警示”工作,党委(党组)、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者互为补充,党委(党组)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做实政治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共同打好“组合拳”,确保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贯通融合、同向发力。

  从成果运用上看,要把握好“点上改与面上治”“当下改与长久立”的关系。一方面,党委(党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通过分析点上问题研判面上情况,适时启动专项治理、行业治理、系统治理;未发案地区、部门和单位,对照其他典型案件开展自查自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找实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用发展的眼光和超前思维分析研究,预判可能发生的问题、出现的状况,提出可行性建议,有的放矢制定对策、堵塞漏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将一体贯通理念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

  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方法路径,既做实查办案件“前半篇文章”,又突出整改治理、监督警示“后半篇文章”,切实将治标成效转化为治本成果。

  夯实办案基础。坚持办好案,全面推行纪检监察机关分管、协管领导担任专案组组长和“首谈制度”,加强一线指挥和组织协调,为审查调查组把方向、抓重点、解难题。督促审查调查部门负责人靠前实战,重要人员、重要节点亲自谈话,重要笔录亲自把关,充分发挥带头带领带动作用。出台重大疑难职务犯罪案件咨询论证办法,制定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及文书规范和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办法,健全完善办案协作配合机制和质量保障机制。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总结”,在查清问题的同时深挖根源,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为促进整改、完善治理提供精准靶向。

  强化警示教育。出台《关于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宣布处分决定、通报案件审查调查情况等具体流程,确定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环节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确保规范有序、取得实效。2021年全市共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4.53万场次,运用典型案例1.33万件次,受教育对象达284.03万人次。

  推动标本兼治。出台《关于开展“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的实施意见》,推动以案示警向以案促改深化拓展。坚持典型领改,突出示范性。围绕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扶贫资金及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暴露出的典型问题,以试点地区和单位示范改、重点改,推动各级各部门针对身边案例主动改、认真改、举一反三积极改。坚持责任贯通,突出协同性。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党委(党组)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既主动查找自身问题,与案发单位同步改,又举一反三开展行业治理、系统治理。纪检监察机关在办好案的基础上,协助同级党组织谋划部署,分层分类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推动改治理、改监管、改制度、改作风。2021年全市共运用4428件(次)典型案例开展“以案四改”,集中治理了一批突出问题,健全了一批制度机制。

  从调研情况看,重庆市在查办案件、整改治理、监督警示各个环节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一体贯通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如,有的对一体贯通的内涵要求理解不透,通过办案推动整改、加强教育的主观意识还不强。再如,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联动衔接机制不够畅通,外部多方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在共同查找问题、共同分析原因、共同制定措施、共同推进整改等方面存在短板。

  深化一体贯通提升治理效能

  深化“惩、治、防”一体贯通,必须解决思想理念、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和能力素质上的问题,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强化一体贯通理念。坚决克服单纯办案思想,从查办案件开始就把推动“改”和“治”的理念贯通全过程,做到既要查清问题,又要深挖根源、提出对策。督促相关党委(党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支持配合纪委监委查办案件的同时,同步思考谋划整改治理和监督警示。针对案件暴露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制定既管当下、更治长远的措施,以制度规范形成刚性约束,从根子上管严一个岗位、管住一个单位、管好一个行业。

  健全一体贯通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及相关党委(党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情况熟、信息多的优势,积极向审查调查部门输送信息资源,为查办案件提供支撑;审查调查部门要及时通报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协助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以及相关党委(党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改进监督、开展整治。完善多方会商、共改共治机制。对案件查办中遇到的重要复杂情况,结合开展的专项治理、行业治理、系统治理,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职能部门、派驻机构会同相关党委(党组)、行业主管部门,集体会商研判,确定整改措施。同时,健全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督办、反馈、回访监督机制,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

  压实一体贯通责任。明晰内部衔接责任。压实案件承办部门查办案件的主体责任,督促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反馈问题、移交线索,为一体贯通夯实基础;压实联系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日常监督责任,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改进监督;压实宣传部门“以案四说”、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以案四改”牵头责任,督促协助相关党委(党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抓实整改治理,为一体贯通打开局面。明晰外部协同责任。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加强对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组织领导,及时对接审查调查工作,有针对性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既举一反三查找整改自身问题,又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有序推进行业治理、系统治理。明晰对下督导责任。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督促指导,促使其将查办案件与整改治理、监督警示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深化政策咨询、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整改监督等方面的流程配套措施,打通上下节点,提升联动成效。

  提升一体贯通效能。强化能力培养。通过全覆盖、多层次、分类别的教育培训和实战锻炼,切实提升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办案能力,通过推动精准收集、鉴别、运用、审查证据,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提升精准分析的能力,深挖细查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把本质问题、核心原因、突出危害、警示教训分析透彻,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说服力;提升运用办案成果的能力,通过务实管用的整改建议,有效推动个案整改和行业治理、系统治理,深化标本兼治功效。推动优势互补。在“室组”联动监督中,既发挥派驻机构与驻在及联系单位联系多、情况熟的优势,又发挥监督检查部门了解政治生态的优势,既运用日常监督成果助力案件查办,又利用办案成果推进整改治理、监督警示。在“室组地”联合办案中,对指定管辖案件,发挥属地管辖纪检监察机关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为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支持和帮助,有效推动相关单位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重庆市纪委监委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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