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为收藏
你的位置:首 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第六纪检监察室:谈话函询让监督有力度又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3-02-07 09:06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张峰   阅读: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九规定,现将反映你的有关问题,请按照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如实向组织作出说明……”近日,华池县纪委监委向被反映涉嫌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发出了函询通知书。

不久前,华池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华池县党员干部杜某在工作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等方面有关轻微违纪的苗头性问题,对其进行了函询提醒。收到函询通知书后,杜某根据函询提纲,如实向组织作出了书面说明。

“在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我针对反映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逐步端正了面对问题、认识问题的态度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本次反映问题当作督促自身改进工作的一剂‘良药’,不断治愈自我,推动工作”。在情况说明书中杜某写道。

为了使谈话函询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县纪委监委在谈话函询前深入了解被谈话对象的个人档案、问题线索反映情况、日常监督情况,认真分析谈话函询对象一贯表现、性格特点,制定详细的谈话方案和工作预案,确保谈话函询直戳痛点,真正起到红脸出汗作用。谈话后,对被谈话对象提供的情况说明及线索反映问题进行对比,重点审核函询对象是否将问题讲清楚、说明白,对存在心结、情绪消极的党员干部跟进疏导谈话,让监督有力度又有温度。

去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坚持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贯穿于谈话函询工作始终,通过规范严谨的书面函询、贴心温和的谈心谈话,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广大党员干部既体会到纪法刚性约束,又倍感组织的关心厚爱。运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时,坚持点准穴位、直击痛点,使党员干部思想上受触动、实践上有行动,切实做到未病先防、初病先治。发出函询回复采信反馈函24件,党员干部接到采信反馈函后,纷纷感谢组织给自己解了“疙瘩”、去了“心结”。受此启发,华池县纪委监委将积极探索在更大范围内放大正向激励效应,营造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对不实举报案例,还清白者清白。

“严管就是厚爱,谈话函询充分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关爱,是对患病干部开具的‘良方’,更是挽救干部悬崖勒马的具体举措。”华池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