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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华池县委第四轮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0 09:08   来源:华池县委巡察办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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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十八届县委第四轮巡察4个巡察组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对县委党校、县委编办等26个单位(含12个行政村)开展常规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县委各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内的情况反映,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为了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十八届华池县委第四轮巡察各巡察组受理信访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中共华池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