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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办:采取“4+”模式闭环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18 09:19   来源:华池县委巡察办   作者:庞乾玟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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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提升整改质效,华池县委巡察办采取发函提醒+督查督办+销号管理+晾晒成绩的“4+”模式,闭环推进巡察反馈意见落实落地。

发函提醒,明晰四张清单。坚持在每轮巡察集中反馈之后,由县委巡察办分别向县纪委监委对口监督检查室(纪检监察组)和各整改单位下发整改工作提醒函,明晰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及方案审核、意见反馈、会议召开、报告报送等时间节点,将巡察整改全流程事项“一次性”告知,提升整改工作效率。

督查督办,压实两个责任。结合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华池县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办法》,探索形成了县纪委监委对口监督监察室(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室组办”三方会审整改报告、整改方案,联合督查督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对照问题整改是否彻底、追责问责是否到位、制度机制是否健全、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等“四个是否”,对整改情况逐一“过筛子”,切实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

销号管理,强化刚性约束。坚持在每轮巡察集中反馈后,由县委巡察办细化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推进、动态化清零。要求纪检、组织、巡察部门全程掌握整改进度,纪检监察对口监督机构强化日常监督,把每个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一问题一措施核准机制,经核准后予以销号清零,确保真改实改。

晾晒成绩,接受公众检阅。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要求被巡察单位在3个月集中整改结束后,通过“党内通报+网上公开”的方式,主动晒出巡察整改“答卷”,由巡察机构审核后,在纪检监察网站予以公布,让全县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阅卷”,让巡察整改更实,党员群众的获得感更高。

今年以来,共下发提醒函36件,督查督办整改问题44件,开展巡察整改监督检查1次,在网站公开巡察整改情况14份。并对十七届县委遗留长期整改的7个突出难点问题,十八届县委前两轮反馈的384个问题全部整改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