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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8-15 09:24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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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悦乐镇上堡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鑫私自留存群众垃圾清运费问题。2023年6月,时任悦乐镇上堡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鑫私自留存群众垃圾清运费10000元,且支付垃圾清运费时未组织召开村“两委”相关会议研究讨论,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6月,韩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白马乡白马村党支部书记张宏福挪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问题。2023年12月,白马乡白马村党支部书记张宏福违规挪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000元,用于解决本村建设污水收集池占地费用。2024年7月张宏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乔川乡徐背台村委会副主任张贵宝指使他人虚列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其他支出问题。2022年6月,乔川乡徐背台村委会副主任张贵宝指使他人虚列套取村集体资金0.94万元,用于解决徐背台村2021年参加乔川乡农民运动会时产生的费用。2024年7月,张贵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上里塬乡卫生院院长孙勇博违反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问题。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上里塬卫生院院长孙勇博违反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安排单位财务人员将单位现金收入长期保管在个人手中,造成大额现金未及时入账,单位财务管理秩序混乱。2024年7月,孙勇博受到记大过处分。

5.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刘敏为特定关系人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等问题。2023年3月至2023年9月,华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刘敏纪律意识松懈,先后3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6.6万元,资金现已归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在分散特困供应对象过冬煤炭项目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7月,刘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