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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1-29 08:57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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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咀子乡银坪村原党支部书记马继明虚报套取惠农惠民资金问题。2003年8月至2023年4月,马继明在担任王咀子乡银坪村文书和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计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良种补贴、冬春临时生活补助等惠农惠民资金1.65万元,其中0.5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1.12万元个人使用。2024年8月,马继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柔远镇人民政府干部高德宝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过程中乱作为问题。2019年至2022年期间,高德宝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期间履职不尽责,导致张川村10户14人的养老保险金4100元未及时上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2024年9月,高德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五蛟镇上城壕村城壕组组长慕璟在养老保险金发放过程中履职不尽责问题。慕璟在养老保险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失职失责,未及时上报该村村民慕某某已注销了本地户口的情况,导致其从2015年6月至2023年6月以双重户口重复领取养老金1.13万元,违规资金已收缴。2024年9月,慕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山庄乡尚湾村算账沟组组长张怀亮在低保资金评定发放过程中乱作为问题。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张怀亮在低保资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履职不尽责,导致该村村民赵某某违规享受低保金4420元,违规资金已收缴。2024年9月,张怀亮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5.乔川乡王掌子村任岔组组长董玉让在收缴群众医疗保险过程中乱作为问题。2021年9月,董玉让在收取群众医疗保险过程中,工作不细致,未将本村康某某等4人共计1280元医疗保险金上解至医保缴纳账户,致使康某某购买药物无法进行医保报销,造成不良影响。违规资金已返还。2024年10月,董玉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元城镇高桥村原文书高琛民挪用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5月,高琛民在担任元城镇高桥村文书、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次违规挪用2.5万元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归个人长期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2024年10月,高琛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林镇乡黄渠村党支部书记高飞在惠农惠民物资发放过程中乱作为等问题。2024年4月至10月,高飞在惠农物资地膜发放、生态护林员选聘等关乎群众利益的事项上责任心不强,将15卷地膜违规发放,对生态护林员日常考核管理和年度资格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本村民解某某违规领取生态护林员补贴4328元,在土地确权登记调查核准农户承包地法定权属关系时履职不尽责,致使出现1户退耕还林地被重复登记在承包地上的问题。2024年10月,高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紫坊畔乡庙沟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高清岗违规领取惠农惠民补助资金问题。2023年1月至9月,高清岗在担任紫坊畔乡庙沟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已死亡人员名下虚列领取草原生态补助资金1173.42元。2024年10月,高清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悦乐镇上堡子村小湾组组长高艳霞在惠农惠民物资发放过程中乱作为问题。2024年,高艳霞在发放惠农物资过程中履职不尽责,导致34卷惠农补助地膜发放不及时,直至6月5日才发放到群众手中,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10月,高艳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怀安乡杨坪村寺沟门组组长胡生军在惠农惠民物资发放过程中乱作为问题。2024年3月,胡生军在协助怀安乡政府发放惠农惠民物资过程中履职不尽责,将77卷地膜未在春耕生产时间发放,导致惠农物资未及时发挥应有作用,物资现已收缴。2024年10月,胡生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11.华池县妇幼保健院收费室主任李英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乱作为问题。2020年5月至2024年10月,李英在担任县妇幼保健院收费室主任期间,未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将单位收取的7.9万元现金滞留2个月零23天,违反工作纪律。2024年10月,李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怀安乡杨坪村村委会副主任杨永虎侵占惠农惠民物资问题。2024年3月至4月,杨永虎在协助怀安乡政府发放惠农物资过程中,私自留存侵占30卷地膜备个人使用,物资现已收缴。并将2023年怀安乡分配给杨坪村发放后剩余暂存在村部的30卷地膜,于2024年3月中下旬以每卷80元的价格转卖,获利2400元,违纪资金已收缴。2024年10月,杨永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3.华池县列宁学校会计岳林挪用学生餐费资金问题。2022年11月至2024年6月,岳林在担任列宁学校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累计7次挪用学生餐费资金12.6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虽均未超过三个月,但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4年10月,岳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4.城壕镇城壕村党支部书记、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建利在合作社贷款发放过程中履职不尽责问题。2016年9月,张建利在担任城壕乡城壕村党支部书记、城壕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合作社贷款发放过程中程序违规,贷款资料审批不严,导致3万元贷款至今未能归还,造成合作社资产损失。2024年10月,张建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南梁镇高台村田洼子组组长刘生堂在低保和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履职不尽责问题。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刘生堂在低保和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工作不细不实,致使该村村民郭某某违规领取9988元低保资金和2640元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违规资金现已收缴。2024年11月,刘生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