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为收藏
你的位置:首 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县纪委监委严管“小公章”规范“微权力”

发布时间:2025-01-17 08:39   来源:华池县纪委监委   作者:郭文锋   阅读:
【字体: 打印

“我们制定了村‘两委’公章管理使用办法,使用时除了登记好经办人员,还要写清楚谁审批、谁使用、干什么等事项,再也不敢出现随意乱盖章现象了。”日前,华池县纪委监委对山庄乡某村进行回访,该村委会负责人向工作人员介绍道。

这一改变得益于华池县纪委监委针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私自使用村“两委”公章开展的以案促改。2024年10月,县纪委监委在案件查办中发现,山庄乡某村委干部曹某、刘某二人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村“两委”议事规则,私自利用村委会公章和便函出具虚假证明,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导致村集体资产流失,造成了不良后果。同年12月,曹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按照“逢案必改”的原则,华池县监委纪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山庄乡党委结合该起案件,对该村委在公章管理使用上不严格不规范、管理制度缺失的突出问题,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以案促改,全面梳理当前村级公章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并指导各村委及时制定修订公章管理使用制度,推动公章管理规范化。

“村级‘小公章’是基层治理‘微权力’的直接体现,必须要严格规范管理使用。”华池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将村级公章管理使用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避免出现“人情章”“收费章”,规范权力运行,铲除腐败和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